救 助 申 请 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成小荣(原用名成崎),现年57岁,于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应征入伍,履行光荣的兵役义务。退伍回村,参加农村集体生产劳动,先后在涝河水库、七一渠源头工地、大队农场等地工作,为集体生产做出了我一个退伍军人应尽的义务。后因不慎从楼梯跌下,导致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妻子宋西风一人支持为生。后来,爱子成亮亮又因车祸死亡,真是祸不单行,生活拮据,可怜至极。
叩请政府给予经济救助。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救 助 申 请 书
救 助 申 请 书
平罗县人民法院:
本人孙治业,男,现年63岁,家住头闸镇永惠村二队。 本人的儿子孙凤明、儿媳包艳玲于20xx年6月13日意外事故导致二人含冤身亡,(法院判定为交通肇事案),因肇事方未履行法院判决,没有给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因本人年高体弱,老伴长年有病,经营六亩土地,经济收入低下,被害人留下一个14岁的男孩,由本人抚养上学,上学费用开支大,本人无力承担。
综上所述,使本人经济极度困难,望贵院能体现出党的大家庭温暖,感受到党的阳光,在经济上能给予援助,为盼!
救助人:孙治业
20xx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