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讯问释法说理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时间:2024.5.4

大力推行讯问释法说理 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严格监督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依规办案,促使嘉禾的司法行为更为规范,维护了法律的威严,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尤其是侦查监督部门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了讯问释法说理的新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讯问释法说理,使4名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使16名犯罪嫌疑人争取立功表现检举揭发同案犯罪嫌疑人,从中发现线索追捕漏犯9人,立案监督8件12人,使4名犯罪嫌疑人不受错误追诉。现将讯问释法说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讯问释法说理的实施背景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的一些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执法制度已不再适应司法现实的需要,执法要求和工作重点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我们积极探索践行讯问释法说理,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与国际接轨注重人性化办案的需要。近年来,国际社会在舆论上越来越突出人权问题,司法领域又是体现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适应国际大环境,顺应我国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我国的法律法规已多次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我们推行讯问释法说理,正是顺应这一要求,实行人性化办案,使犯罪嫌疑人了解自己的犯罪情况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便于犯罪嫌疑人依法辩解,这就充分体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辩解权。被错误追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无罪抗 1

辩,使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案,从而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性化办案也有利于促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对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协作,深挖犯罪,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效果的需要。释法说理工作旨在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涉嫌犯罪的法定罪名、罪状、量刑标准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等相关法律规定,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促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并争取立功表现,主动交待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结伙作案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藏匿地点及作案工具、赃款赃物去向等重要线索。以前,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虽然履行了告知义务,但仅限于基本权利义务,而犯罪嫌疑人普遍关心的其所涉嫌犯罪的法定罪名、罪状、量刑标准及如何能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等相关法律规定,忽视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而没有知情权,辩解无从谈起,就无法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我们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会提到他能判多少刑期,如何能从轻、减轻处罚等问题,希望我们给予解答。我们给予解答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表示感谢,并在讯问中积极配合。现在,我们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以权利义务告知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所涉嫌罪名的量刑标准、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及立功条件等,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辩解权,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讯问,或主动交代,或依法辩解,既规范了执法行为,又促进了执法效果。三是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需要。20xx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在最高院第十一届检委会第52次会议通过的《检察机关执法工 2

作基本规范》。《基本规范》第四编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依法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认真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特别是发现的疑点,确定需要核实的问题。我们探索讯问释法说理的做法,就是对《执法规范》当中这条内容的诠释和延伸,也是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一个创新措施。类似的创新创优将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将会不断增多,以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执法更规范效果更明显。总之,推行讯问释法说理的做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适应新形势下执法规范的要求,还推动了文明执法的进程,更有利于引导执法活动“重打击”向“打击与服务并重”的转变。

二、讯问释法说理的探索方式

讯问期间进行释法说理的做法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都属新鲜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搬可套。我们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严格程序。释法说理工作以制作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在讯问前或讯问后进行。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讯问前制作告知书→犯罪嫌疑人阅览或讯问人员宣读告知书内容→如有疑问由讯问人员进行解释→犯罪嫌疑人在告知书上签字→讯问人员在告知书上签字。二是明确内容。释法说理顾名思义就是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思想疏导,以理服人。我们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要就是向犯罪嫌疑人说明其涉嫌犯罪的法定罪名、罪状、量刑标准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家庭环境、今后的人生、我国的法律政策等多方面进行析理规劝。当然,每个案子的释法说理内容不一定完全相同,可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三是因案施策。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时,要根据具体案情找准突破口,选取、宣讲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施以针对性强的 3

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措并举,各个攻破,提高办案效率。如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邹小敬,在县中医院行窃后逃跑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多次讯问拒不认罪,报捕后,我们在仔细审阅案卷的基础上因案施策,找准了突破口,讯问时通过详细的法律解说和政策攻心,迅速解除了犯罪嫌疑人邹小敬的心理防线,如实供述其盗窃犯罪事实。

三、讯问释法说理的初步成效

实践证明,讯问期间采取释法说理的做法是顺应执法要求,是有利有效的工作创新。从试行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法律效果。讯问期间进行释法说理不仅把有关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到了具体的办案当中,还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有效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如我们在审查雷衍聪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雷衍聪有意隐瞒同案犯罪嫌疑人,只供述了该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外号,未供述其真实姓名,于是我们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雷衍聪进行释法说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犯罪嫌疑人雷衍聪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如实供述了同案犯罪嫌疑人雷有亮积极参与犯罪系该案首要分子的事实,我们据此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随即对雷有亮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二是社会效果。通过释法说理,有罪的嫌疑犯会认罪伏法,接受法律的惩罚,使打击犯罪这个社会效果得到充分体现。通过释法说理,无罪的嫌疑犯会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接受再次教育,使宣传法律这个社会效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在审查李太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和钟锐坤、廖志华、唐仁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我们通过讯问向他们解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和说理教育后,两案四名嫌疑人明白了自己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 4

但也属违法,应受到相应处罚。这次释法说理不仅维护了四位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还使他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三是办案效果。办理每个刑事案件都要经过一个较复杂的程序,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尤其在侦查、审查环节是最关键。一个案件是否办得扎实有效将直接影响到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而我们在讯问期间进行释法说理,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检举揭发。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很多人力、物力、财力,提高办案效率,还有可能益于其他相关案件的侦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讯问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雷祥龙时,经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雷祥龙积极争取立功表现,主动交待了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藏匿地点,促使同案犯罪嫌疑人雷义军回家投案自首。如没有犯罪嫌疑人雷祥龙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还要花费多少人力、物力、财力。

综上所述,在讯问期间推行释法说理的做法,是有意义、有条件、有成效的。但现在还在探索阶段,有些地方想得还不周到,我们将在今后的办案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升,让这一创举形成制度实行下去,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20xx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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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说理执法”


“说理执法”是民警在办理各类案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一种新的执法理念,它区别于暴力执法、强权执法、霸王执法,是在人性化执法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一种更加高度概括的执法方式。

随着我市公安机关说理执法工作的开展,广大民警通过说法理、通情理、讲道理、明事理,把“说理”合理贯穿到“执法”过程中去,成功解决一大批矛盾纠纷,尤其是基层一线的民警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

众,说理执法的成功运用为和谐警民关系和促进公安工作发展提供强大助推力。本人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谈谈对说理执法的理解,对“说”、“理”、“执”、“法”内涵进行简单剖析。

“说”——言语的表达方式,执法的有效载体

“说”是一种手段,“说”是一种方式。“说什么”、“怎么说”是说理执法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说什么”要求说理执法者肚中有“货”,才能拿得出,说的赢。说理前在心中就应有“说什么”的准备,明白自己说的是道理、法理、情理、事理,将这些“理”牢记在心,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应对案件的办理和矛盾纠纷的调解;而另一方面,“怎么说”就要求说理执法者会运用合理的言语表达完整的意思。用恰当的有声语言和适时的肢体语言运用到说理中去,努力提高自身语言文字水平和口才表达能力,说出气势,说出权威,说得让人心服口服的,为整个说理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理”——法理、情理、道理、事理

有理的执法才有力。说理执法中,尤其是基层民警在接处警时可以合理运用民俗民情以及约定俗成的惯例和道理作为“说”的素材,作为表达观点和倾诉“理”的内容,而内容的好坏关键性地影响到“说”的质量和效果。用法理说教无理取闹和知法犯法,求得浪子一回头;用情理应对家庭矛盾,促进千万家庭的幸福美满;用道理解除民众怨恨,和谐警民关系;用事理劝解邻里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其中,说理执法体现得最多、最行之有效的是对法律的合理宣传和规范运用,将法律法规作为法理的支撑和载体,贯彻说理执法过程始终。之所以说“说法理”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因为法律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法律的法理性,它体现出的公正和公平就使法理更具有说服力,这样的说服力运用到说理中,更清晰更透彻的解释给受众,让其知晓和理解,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而清理、道理、事理可以概括为除法理外的所有道德舆论形成的广大群众认可的内容,它是法理的辅助和支撑,是道德舆论在执法活动中的体现。

“执”——“执”前说教,规范执法,人性化执法

执法的“执”表现的是一种执行力。这种执行力分两个部分,一方面对“执行力”的严厉性和权威性进行事前宣传和引导,另一方面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说理执法中,严格执法是说理的有力武器,其中严格执法除了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治外,还表现在对行为的惩治前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做到事前预防和宣传,最大限度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不是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用固定的法律条款对行为进行惩治,其实这也是人性化执法的体现。应在说理执法过程中借助法律法规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威性来促进案件、事件的处理。用言语表达的严厉性和规范性增强说理的有效性。同时,说理执法要掌握好说理与执法

的策略和分寸,说理时,言语的表达该温和的要温和,该严厉的要严厉,针对具体的问题要适时恰当的运用法律条款,严格说教。如在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中的闹丧问题时,就应当偏重“执”的力度的宣传,侧重强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让当事人知晓可能实施的行为所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其应当受到的处罚,从而敦促他们有效的约束自已的行为,理性处理事件。

“法”——坚强后盾和最终目的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法”是说理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说”、“理”、“执”都是为“法”而服务,都是为了“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有效实施,从而让“法”在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它是整个说理执法过程的最终目的。从狭义上讲,“法”指的是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各种规章制度。最权威的即是常用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法理效力以及严谨的法定程序构成了执法的标准和规范。每一位执法者都是以统一的法定标准处理矛盾纠纷和各类事件,体现出执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从广义上讲,“法”指的是具有为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发展提供保障的一切约束性规章制度及约定俗成的规范性条件。说理执法中,不仅仅体现在对固定法律法规条文的对照执法,还体现在平时的约定俗成的一些道德层面的地方习惯和局部舆论氛围。如在执法中体现出的人性化成分就是一种区别于冰冷法律法规的“法”的广义部分,是一种执法的合理运用,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合理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安民警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更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维护者

“说理执法”是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一种执法方式。我所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说理执法”,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努力追求执法效益最大化和最优化,探索出了一条公安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下面我通过一个案例简要说明说理执法的重要性:

20xx年4月23日9时10分许,在儿童医院门口张继年、王兆新夫妇和孙新志因设摊发生争执继而打架,其间王兆新被孙新志用拳头击中左脸部和鼻子各一拳,我所辅警吴培鑫在劝阻过程中被张继年殴打,造成吴培鑫头部、面部、胸部多处挫伤。随后,张继年被我平江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张继年、王兆新夫妇和孙新志的纠纷由我所多次调解后圆满结束。

一、接处警过程

20xx年04月23日 9时21分,我所接110指令称:有人打协警。接警后,我所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我所民警做了以下工作:

1、稳定事态、将争执双方劝开。同时记录下双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立即对现场周边人员进行走访,寻找目睹事情经过的群众,共有4名群众目睹事情经过。

3、做通群众工作,让其到派出所接受笔录制作。(对目睹事情经过的4名群众录制了笔录,同时让4名群众辨认了殴打辅警吴培鑫的违法嫌疑人照片)。

4、将涉嫌殴打辅警的张继年(女,45岁,连云港灌云县人)、参与打架的王兆新(男,45岁,连云港灌云县人)、孙新志(男,39岁,连云港灌云县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二、询问查证、执法过程

随后,我所立即安排人员对到所人员制作笔录,询问事情前因后果。经询问,系20xx年4月23日9时10分许,在儿童医院门口张继年、王兆新夫妇和孙新志因设摊发生争执继而打架,桃坞派出所辅警吴培鑫在劝阻过程中被张继年殴打,造成吴培鑫头部、面部、胸部多处挫伤。

张继年对殴打吴培鑫一事供认不讳,通过我们对走访的群众制作的询问笔录和辨认,我所确定了张继年的殴打吴培鑫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

所拟给予张继年行政拘留三日,后依法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报经分局审批通过,我所民警在对张继年宣读行政处罚决定后,张继年拒绝签字,随后我所民警依法在决定书上签字,并依法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

拘留执行完毕后,张继年到市局法制办申请复议。

三、调解纠纷过程

王兆新夫妇和孙新志因设摊发生争执继而打架的事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于是,当天我所民警对王兆新、孙新志录制完笔录后,留下双方的联系电话后,遂让其到医院救治,救治完以后带着病例到所,由我所民警调解处理。

第一次调解:我所于20xx年4月27日约定双方到派出所来处理纠纷,双方都觉得自己很有道理,调解不欢而散。

社区民警开展工作:我所安排社区民警到孙新志家中进行工作,耐心细致地同孙新志谈生活、谈当天的事情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孙新志基本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

同时,我们也主动到张继年家中,询问生活近况,对她殴打辅警吴培鑫一事进行法制教育,并动之以情和他谈生活,谈辅警工作的艰辛,张继年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决定以后要认真学法,同时要求我们对他老公被打一事要公正处理。

第二次调解:我所约定5月9日,张继年、王兆新夫妇和孙新志来所接受调解,后经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孙新志赔偿王兆新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仟元,双方就此事一次性调解。

事后,张继年表示很满意,随后即到市局法制办撤销了复议申请。 因此,在当前社会矛盾叠加、维稳形势严峻的执法环境下,基层民警如何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说理执法”工作为我们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说理执法”简单地说就是指公安机关民警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以民主平等的方式,向当事人讲清事理、法理、情理,追求公安执法工作效益最大化、最优化的一种执法方法。“说理执法”尽管以往我们工作中也在有意或无意的运用,但当以一种明确的“执法方法”提出并实践后,代表的不仅仅是一种执法方法的创新,更是贯彻落实“人性化”执法理念的一种进步。

一、“说理执法”要有“说”的能力、说的方法。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与群众沟通,这样才能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图。

二、“说理执法”要有“理”的依据、理的原由。具备充实的理由,能够让群众信服,这样才能让群众友好地配合你的执法。

三、“说理执法”最重要的莫过于执法态度。具备谦和的性格、良好的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友好的氛围,快速、高效地解决群众的困难。

而派出所是公安民警的“窗口”,基层民警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基层民警能否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仅

关系到派出所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关系到全体民警乃至整个公安系统的形象,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由此可见,做为一名基层民警,责任重于泰山,形象高于生命。我们站在派出所值班室门前,就应该牢牢记住“在岗一分钟,敬业六十秒”。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事,做好每一份工作。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长期以来,派出所一直是各级领导、新闻媒体和广大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单位。一些居民和受害者对我们的工作很不理解,常常用“四难”现象评价我们,说我们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让老百姓满意,分局以及派出所负责人也高度重视,制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好措施。这一系列的重大举措,确确实实提高了我们的办事效率,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我们基础民警的形象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老百姓对我们的看法也好转了。比如我所前段时间提出 “少走一步路、少说一个字、少看一个眼神、少等一分钟、多一份满意”“四少一多”的服务目标,将服务向社区延伸,将警务向社区前移,想方设法为辖区居民服务。一是开辟一面警民联系墙服务群众。今年以来,由于加大了社区民警下社区开展社巡工作的时间,居民群众常常在所内找不到社区民警,为此,我所开辟了一面警民联系墙,当社区民警在不在所内时,居民群众只需填写一张警民联系卡,留下姓名、联系方式及待办事由,后放入警民联系墙上的卡片盒内,社区民警回所查看办理后及时与居民群众联

系,这一举措一方面使社区民警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免去了来回多次找民警的不便;另一方面也使得社区民警可以一心在社区开展社巡工作,不必两头跑,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推出一枚图章服务旅馆业。我所辖区有40余家旅馆3000余张床位,年平均开房率在40%左右,每天都有未携带身份证的客人投宿。为规范此类人员的住宿登记,从服务出发提升旅馆管理,今年4月下旬推出一枚“派出所旅馆住宿人员核查章”的图章。通过一枚图章的实施,一是实现了住宿实名登记百分百;二是杜绝旅馆住宿登记的弄虚作假;三是更加便于各级业务单位对旅馆住宿实名登记的检查;四是增加了旅馆营业收入。三是送一堂法制课进校园服务校园安保。我所辖区共有学校15所,近期为进一步落实校园安保“十项基本措施”,维护学校稳定,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桃花坞派出所领导不仅号召社区民警走进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宣传,而且亲自带头,抽出时间到学校为师生讲授法制课,提高和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观念、自我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四是发送一条短信提供贴心服务。对于落户材料需要报批不能当场办结以及为了免除群众不必要的多次往返派出所或电话咨询的烦恼,民警收集好他们的手机、小灵通号,在户口审结或领到省厅制证中心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后的第一时间即通过短信免费告知群众前来领取,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温馨服务。

尽管我们只做了这么一点点小事,却换来了老百姓万分的感激,这充分说明了一个哲理:那就是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只要

我们心里装着老百姓,我们的工作就一定会干好,领导就会放心!群众就一定会满意!

桃花坞派出所 吴静

执法活动本身就是一个说理的过程,在基层的执法实践中,如何改变一直以来普遍存在的民警不愿说、不会说、说不过的问题,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20xx年初,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推行了“说理执法”制度,让民警以平和的态度和方式向当事人辨明法理、讲清事理、说透情理,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执法争议,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

“说理执法”首先要让民警清楚说什么

结合民警执法实际,滨城分局制定了《说理执法工作规范》《说理执法常见问题汇编》《接处警说理执法问答》等制度规定,解决了说理执法“说什么”的问题。他们采取每日一练、每周一学、每月一考、案卷展评等形式,组织民警练好执法技能,并收集和提炼了“说理执法常用规范用语和忌语”,印制成两类卡片,让民警随身携带,随时指导民警说理执法,提高说理能力,力争“说得透”、“说得准”、“说得好”。

为让民警在执法实践中知道怎么说,分局提出了让民警在每次执法过程中都要做到“辨明法理、讲清事理、说透情理”的要求。“辨明法理”要求民警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事实、情节、定性、处理进行说明,以法断案,以案说法,让当事人理性接受处罚。“讲清事理”是指民警必须及时全面收集和掌握证据,用证据说明事实,用事实说明责任。“说透情理”则指民警通过道义教育,充分挖掘当事人人性中向善的一面,激发他们的同情心、自尊心和荣辱感,引导当事人明辨是非,心服口服。分局还广泛征求民警的意见,总结出了用符合当事人年龄、身份、文化水平和性格特点的个性化语言来说,倾听当事人叙说,请当事人信任的人帮助说的“三说”法,引导民警掌握“说理执法”的技巧。

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说理执法”让滨城民警明确了执法中怎么说、说什么,让民警学会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6月2日,梁才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因装卸纠纷致伤案件。由于受伤的侯某说不清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案发时又无他人在场,案件一时未破。身为外地人的侯某因此产生了民警偏向当地人的误解,扬言上访。对侯某的误解,民警进行了耐心解释,并对案件未及时查破表示了真诚的歉意。在了解到侯某生活困难、无钱治疗后,民警主动为侯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通过多方查证,6月7日,民警将打伤侯某的嫌疑人郑某抓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的工作就算完成了,民事赔偿部分应由侯某到法院起诉。但考虑到侯某是外地人、生活困窘,民警主动对嫌疑人郑某做了大量说教工作,使其主动赔付了侯某的医疗费。

“过去的执法过程中,民警容易生搬法律条文,虽然事实很清楚,适用法律也正确,但

就是说服不了当事人,有时会出现?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情况,而?说理执法?让民警知道了怎么说、说什么,在和群众打成一片中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梁才派出所所长韩洪涛说。“说理执法”的推行让滨城公安民警尝到了甜头。以梁才派出所为例,“说理执法”推行中,梁才派出所民警大胆探索创新,总结出了释疑解惑法、事例比照法、换位思考法、情感打动法、据理力争法、道歉抚慰法六种“说理执法”方法,提高了执法效能,受到群众的赞誉。今年以来,梁才派出所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了零信访、零投诉。

写着工作规范用语和工作忌语的小卡片,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的每位民警兜里都装着一张。执法时,小卡片就可以派上大用场。这仅仅是滨城分局推行的说理执法的辅助工具之一。

讲究以“情”为纽带、靠“理”解心结、用“法”化矛盾的说理执法,使群众因了解而理解,因理解而支持,主动配合执法工作,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拉近了警民感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为何说理】实现“法了事了案平情平”

“执法不就是说理吗?为什么还要说理执法?”在滨城分局首次提出说理执法概念时,有人对此颇为不解。

但在滨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程建兴看来,说理执法非常必要。因为在基层执法实践中,一直以来普遍存在不愿说、不会说、说不过的问题。

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梁才派出所所长韩洪涛对此深有感触,前几年,辖区一直在搞开发建设,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劳务纠纷相对较多。纠纷发生后人家找到警察,但个别民警态度简单粗暴,说“这种纠纷我们不管”,时间久了,“群众对派出所的态度很紧张”。

除此之外,执法过程简单化,生搬条文,就事论事,虽然事实很清楚,适用法律也正确,但就是说服不了当事人,造成“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

滨城公安一直在思考:如何在执法过程中既保证依法行政,又能防范纠纷、化解争议,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滨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滨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宏业发现,虽然案件立案处理了,但当事人不满意,就容易上访、投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仅靠程序性立案、调查还不够,必

须关口前移,在立案之前先把案子调查清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20xx年,滨城公安分局提出“析理执法、和谐执法”;20xx年年初,说理执法在梁才派出所试点。《法制日报》记者看到,试点一年有余,梁才派出所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光说理执法的经验材料就有数十份。

“实践证明,通过说理执法把一些?民转刑?案件解决掉,很有效果。”王宏业说。

【怎样说理】听当事人说请人帮着说

滨城分局副政委张会英介绍,在说理执法中,“说”是关键,知道怎么说、懂得如何说、清楚说什么,是成功化解纠纷的保障。

为提高民警说理的能力,梁才派出所每天早上例会和下班前半小时都会学习一条或两条法律法规,每周六上午组织全体民警、队员集中学习、讨论,每月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或其他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带入民警绩效考核。

具体到“怎么说”,滨城公安分局总结出3条诀窍:用当事人的语言说、听当事人说、请人帮着说。

“听也是说,”张会英切身体会到,特别是一些上访群众,“他们在说的时候千万不要打断,让他倾诉完、发泄完后,可能气也就消了。派出所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出气口?。” 张会英曾跟一位派出所老所长办案子,有人气呼呼地来说理,老所长就默默地听对方说,不打断、不插话。而等他讲的时候,对方却多次打断他,抢他的话头。每当这时,老所长总是停下来,认真地听对方说。几个回合下来,来人气消了,事也解决了。

在推行说理执法中,梁才派出所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事例,区别不同对象、不同场景,提炼总结了释疑解惑法、事例比照法、换位思考法、情感打动法、据理力争法、道歉抚慰法6种说理方法。在分局法制室的帮助下,梁才派出所甚至还总结出了“打架成本清单”、“赌博成本清单”等,使“理”更加服人。

后来,滨城分局在6种方法的基础上,综合全区民警的执法经验,将说理方法增至16种。除此之外,还总结出了说理执法技巧:通过观察当事人的细微动作,分析判断其心理活动。比如“叉腿站着,说明他不自信、紧张”、“点烟很快掐灭,说明此人处在激怒状态”等等。

执法要说理,更要讲艺术。在滨城分局“说理执法技巧”中《法制日报》记者看到这样一段话:一般打架斗殴的现场,可以胸有成竹地说:“不管谁有理谁无理打架是不对的,没有说不清楚的话,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没有过不去的坎,一切都会过去的,以武力是永远也解决不了问题的……”

【说理效果】一笑泯恩仇遏制重信重访

梁才派出所教导员尚文豪曾承办一起案件:20xx年10月,辖区程口村村民程春国、程志民兄弟因为宅基地纠纷发生斗殴。民警发现,案情很简单,双方斗殴都违法,如果简单处理,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可能两天就能解决。但矛盾纠纷可能升级。

考虑至此,尚文豪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对双方进行劝说教育,并邀请该村的村干部到场,对宅基地问题进行详细讲解,耗时两个月才解决了纠纷。这期间,为化解双方矛盾,派出所积极协调梁才办事处、土地管理所、规划所等部门,仅连续通宵工作就有3次。

程春国是第一次接触民警办案。“没有简单粗暴、粗言横语,民警对我很客气,很尊重。”程春国事后回想起来说,假如当时简单地就把我拘留,我可能至今还会记恨对方。不会有现在的“一笑泯恩仇”。

也正是从此案开始,梁才派出所迈出了总结说理执法经验的第一步。

滨城区曾发生一起抢摊纠纷案,一名滋事的水果贩被带上警车。行驶中,水果贩要跳车,民警只好给她戴上了手铐。

事情暂告段落后,水果贩去滨城分局信访部门反映,“俺没杀人放火,没犯罪,被戴上手铐,权利受到了侵犯。”

分局监察室副主任闫俊荣耐心听完这名水果贩的诉说后,请来分局法制室副主任姜慧卉,对她详细讲解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什么情况下使用手铐等戒具,最终这名水果贩心服口服,认识到自己抗法的危害性,没有重访。

闫俊荣说:“说理执法对减少重信重访非常有效,目前已经成为我们分局信访接待的法宝。”

据统计,20xx年,滨城公安分局共化解矛盾纠纷1167起,查结治安案件2418起,伤害

案件查结率达73.6%,同比上升16.1%,没有发生因伤害案件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滨城公安分局执法质量考评连续6年全市第一,全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涉法信访投诉案件同比下降30.1%。

王宏业说:“下一步在深入推进说理执法的同时,要带动其他执法方式的转变。”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山东省公安厅通过公安工作简报,将滨州公安分局说理执法的经验向全省作了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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