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出资)章程范本)
深圳市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深圳市 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1位:
姓名: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委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出资)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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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 ** 100
第十三条 股东以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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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任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任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任产生注①,任期 三 年。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任产生注①。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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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执行董事、经理招待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股东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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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委任注①,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五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七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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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并在股东确认后十五日成立。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盖章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第四十五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偿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没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出资)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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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或新章程。
第四十九条 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①股东对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的任职文件,如公司章程规定对这些职务是股东委任,股东决议的任职文件内容应有“委任”字眼。
②本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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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20xx年4月版)
制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字号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股东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企业法人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法人公章。
6、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5条第八项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龙海市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并验资,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章程经营范围的用语必须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
围一致。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四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
(股东为自然人时选择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删除“企业名
称”和“注册号”;股东为法人时,选择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删除“(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其中:以货币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备注:1、如无实物出资、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请删除该内容。2、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3、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十条 股东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及其报酬事项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审定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定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定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人选由公司股东决定。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其他职权。(敬告:由股东自行确定,如无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请删除此条款)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六章 经 理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 经理对股东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其他职权。(敬告:由股东自行确定,如无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请删除此条款)
第七章 监 事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其他职权。(敬告:由股东自行确定,如无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请删除此条款)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理”选择一项,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担任,任期 年(不得超过3年,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并依法登记。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备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也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股东,未尽事宜,由股东研究解决。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书
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向贵局申请设立龙海市 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龙海市 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设立的唯一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保证今后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龙海市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
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共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 (具体地址) 。
4、…………。(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5、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或表决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注:
1. 本范本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
2、股东为企业法人应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决定: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注:
1. 本范本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
2、股东为企业法人应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敬告:制定正式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时请
删除备注栏文字)
龙海市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变更公司 (登记事项) 、 (登记事项) ,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法定代表人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6.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敬告:制定正式公司章程修正案时请删除备注栏文字)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龙海市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龙海市××区××路××号公司办公室签订。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龙海市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龙海市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股权,没有设臵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龙海市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龙海市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龙海市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当事人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龙海市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协议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载明;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敬告:制定正式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时请删除备注栏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