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煤集团碾沟煤业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防范印章使用失误及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印章类别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等)、人名章(包括法人章、法人手签章、总经理手签章等)、银行预留印鉴、部门章等各类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三条 公司的公章、各部门章和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印章的刻制、变更、注销、归档等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印章刻制流程:
1、公司内增设机构或机构更名,需刻印章或更换旧章的,须填写《刻章申请单》(见附件一),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2、主管领导签字后,申请部门将《刻章申请单》交公司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刻制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
3、新刻制或更新的印章,使用前一律用印油留取印痕,领取人填写《印鉴使用留样登记表》(附件二),报办公室备查,永久保存。更新印章需交回旧章。
4、有印章的部门撤销后一个月内,主管部门须将印章交办公室。
5、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私自刻制的,将追究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各部门印章或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与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条 各印章保管:
1、公司公章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授权公司办公室专人保管并盖章;
2、各类专用章由其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其中涉及财务的相关印章(包括各种预留印鉴章)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3、人名章由自身保管或由其指定的专人保管,且应该做到合同章、财务章与人名章分开保管,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4、各部门印章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盖章。
第七条 各式印章原则上只准许保留一枚,因业务需要加刻的,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刻制。同一名称印章有多枚的,需编号区分。
第八条 印章保管员暂离岗位时,可临时委托办公室其他人员保管,但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九条 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 第十条第十条 各种印章如有遗失或误用的,由印章或专用章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一条 严禁涂改印章,如将部门专用章改换成公章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撤、并管理部门的印章以及因业务撤消或调整不再使用印章,应于机构调整文件下发后三日内上缴公司办公室,报办公室封存。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与公司各部门都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登记表上予以记录(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数量、用印人等)。
第十五条 使用印章时,用印人需详细填写《公司印鉴使用审批表》(见附件三),将其与所需用印的资料上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印章保管员方可盖章。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各类印章原则上只限在公司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成批加盖不方便搬动的证书、报表、文件等)需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外带登记表》(见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用毕立即归还。
第十七条 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并批准后才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仅作公司对外开具的票据和与公司相关的金融事务以及财务报表的用途;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应对所需盖章的文件进行审阅,如在文书的内容、手续、格式等方面发现问题或疑问,应请示领导。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况下,更要加强审阅工作。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对违反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盖章。
第十九条 涉及法律事宜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方可盖章。
第二十条 公司印章的用印范围及审批:
1、需要盖公司公章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审批后,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
2、公司合同章的用印及审批,相关人员要根据公司《合同评审审批权限及程序规则》规定评审、审核、审批程序执行,需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的,要及时提交总经理或董事长,重大合同或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由法务部提出意见的,先由法务部签署意见,在经过最终审批人批准后方可盖章。
3、涉及与财务部工资单、企业开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等有关的公司印章用印由财务部签字,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4、各部门专用章应根据各自权利和义务使用,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本。部门专用章对内使用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盖章;对外使用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批准方可使用。
5、凡公司发出的一切正式公文,凭签发人在稿件上签字,并校对公文材料无误后,才能用印,对未经批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6、以公司名义开出的介绍信、证明材料等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审批后盖章。
7、公司领导签章由保管部门在公司领导授权使用范围内使用。
8、各部门为履行某一项专门业务而刻制使用专用印章的,只能在使用范围内使用。
第七章 盖印
第二十一条 盖出的印章要位置恰当,图案清晰,文字端正。
第二十二条 有固定或指定盖章处的文件应在规定盖印处盖章,如果没有指定,盖印人应参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当位置盖印,通常盖在文章末尾与年、月、日之间,具体位置要求:上部不压正文、下部不骑年跨月。
第二十三条 正式印章应用红色印泥或印油,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根据有关规定可用红色、蓝色或紫色印泥或印油。
第二十四条 如果文件需盖多个印章,各印章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压正文,不能盖出纸边。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或纸张的空白部位上盖章。
第二十六条 各类资料盖章须留文存档,使用人向印章保管部门提供一份盖章资料复印件,以备查阅,盖印资料超出2张的请提供清单。各部门应建立用印登记,严格各类印章的使用。
第八章 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印章或擅自携章外出发生丢失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违章制度直接追究印章主管人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需调整修改的,经总经理批示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刻章申请单
印章外带登记
第二篇:重要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重要印章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重要印章的保管及借用程序,以确保重要印章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2 适用范围:
“XX有限公司”之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的保管及借用。
4 程序:
4.1.1 加盖印章前,申请人需在印章保管人处《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上详细登记:日期、申请人、盖章文件名称、送达单位、用途等资料,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
4.1.2 审批签名后,由印章保管人核对申请人登记资料与加盖印章之文件/表格是否相符,经核对无误后,由保管人负责加盖印章。
4.1.3 如属于定期盖章并报送相关部门资料,首次申请时需审批备案,以后再盖章时,则无需再审批,保管人经核实与备案资料相符即可盖章。
4.2 借用申请程序:
4.2.1 如需借用“XX有限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需由申请人在保管人处的《印章借用登记表》上详细登记:日期、申请人、借用原因及用途、预计归还日期等。
4.2.2 由申请人将登记完毕的《印章借用登记表》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
4.2.3 审批签名后,申请人在《印章借用登记表》上签名、借用。
4.2.4 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将印章交还保管人,由保管人当面检查后,记录归还时间,并签名。
本规定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5 附件:
5.1《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样表;
5.2《印章借用登记表》样表;
XX制品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30日
印章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