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镇(XXXX项目)
区域开发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
20xx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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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X市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基于XXX市政府发展会展经济、建设体育休闲公园、拓展高尔夫产业的规划定位需求,充分发挥XXXXXXXXXXXXXXXX市整体资源优势,进一步促进CCC市的经济发展,XXX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乙方作为投资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省、XX市农村土地综合整理和农房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关于在XXX市XXX镇区域内开发投资建设“XXXXXXXXXXX”综合项目的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
1.1.1项目名称、内容:XXXX市“XXXXX”,具体项目组团拟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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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项目位置、面积及区域范围
1.2.1该项目区域范围包括XX镇场镇及其所属XXX、XX村、XX村、XX村、XX村 (详见附件一:项目区域界线图)。
1.2.2 该项目区域面积约15000亩,其中“XXXXXXX”的建设用地不低于4000亩。
1.2.3在柳街镇所属XXX、XX村、XX村、XX村、XX村范围内进行一级土地整理,并选定部分林盘用于休闲、度假、养生居住等项目;在XX镇场镇全域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以及商业居住开发项目;将XXX镇XXXX湖下湖周边已规划区域(包括已取得建设用地指标的和未取得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用于“XXXXXXXXXXXXXXXX”主项目选址。
1.3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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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该项目是一个以国际经济论坛(如跨国企业论坛)、全国性影视文化节举办基地和高尔夫产业及高端居住社区的建设为龙头,以会展、居住、商业、休闲、度假、娱乐等产业为主的国际化新市镇建设项目,同时将区域开发范围内的农业用地以农业用地流转的方式流转至乙方,由乙方统一规划、整体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养殖业、旅游观光业、生态种植等农业建设项目,打造现代农业及园艺观光示范区。该项目将以成都市的未来城市发展为依托,以都江堰市的城镇发展为基础,结合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准的新城市文化示范区为目标的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建设采取一次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
1.3.2 由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在XX市XX镇镇区及其所属XXX、XX村、XX村、XX村、XX村范围内,依据农村土地整理及增减挂钩政策,整治出的土地按现行流转方式依法流转给乙方全部用于本协议项目的建设(体育休闲公园、高尔夫产业的用地不包含在乙方以上述方式整理并流转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中,该部分土地与政府另行协商。)。
二、项目整体合作模式
2.1 项目合作
2.1.1由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全面出资并负责实施XXX市“XXXXXX”项目的土地整治、开发、建设和经营;相关土地整治事宜由乙方与都江堰市政府另行签订一级土地整理挂钩协议予以约定。
2.1.2 甲方确认乙方为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范围内,关于“XXXXXXXXXXXXXXXX”项目及农村综合土地整理及增减挂钩项目的唯一合法的投资开发运营主体,并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依法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XXXXXXXXXXXXX”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如乙方需将部分转为国有土地出让的,甲方力争保障乙方成为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范围内,关于“XXXXXXXXXXXXXXXX”项目二级开发建设上的投资开发运营主体。
2.1.3 甲方确认乙方为柳街镇城镇改造投资合作项目的唯一合法主体。
2.1.4 在乙方开展土地整理的同时,由甲方另行组织提供土地,乙方可以以租赁、承包、合作等方式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先行用于建设体育休闲公园和高尔夫产业。
2.1.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统一组织编制该项目总体规划(含市政大配套规划),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编制项目所需的资料,乙方在收到项目资料之日起45日之内完成项目规划编制并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项目规划之日起15日内审核通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其中商业和住宅的占比为3﹕7,其成果报甲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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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争取将该项目列为XX市或XX省重点开发项目,并争取相应的优惠配套政策。
2.1.7 双方共同协商、编制XXXXXXXXXXXXXXXXX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等配套方案和实施计划,由双方共同争取获得国家发改委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在《XXXXXXXXXXX 及附属服务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甲方可以市、县两级政府的名义向省、中央主管部门申请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及补贴资金,并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在现代农业及园艺观光示范区项目中,甲方可以市、县两级政府的名义向省、中央主管部门申请农业基础设施配套的扶持政策及补贴资金,,并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旅游项目享受《XXXXXX市旅游发展优惠扶持办法》的优惠扶持政策。
2.2 项目投资
2.2.1由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全面出资并负责实施都江堰市“XXXXXXXXXXXXXXX”项目的土地整治、开发、建设和经营,具体项目由双方另行拟定具体合作实施方案。
2.2.2项目投资属政府投资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管网、绿化、环境等其他)前期可由乙方垫资承担,甲方负责以集体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供给的方式及时补偿乙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合作权益。
3.1.2 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报审立项工作,以满足该项目的实施完成。
3.1.3 为不影响该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甲方负责对该项目范围内的被拆迁安置农户进行项目外选址统一安置。
3.1.4 甲方成立可统筹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部委办局的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对本项目的具体协调工作,保障甲方的责任落实到位及支持乙方工作有序展开。
3.1.5 负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等与本项目单独立项申请和项目用地申请有关的材料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通过。
3.1.6 负责落实本协议所涉及项目单独选址立项的申请,负责落实可用于协议转让或出让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1.7 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双方商定的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拆迁进度计划完成项目规划和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等工作,并在项目获取单独立项批复后,负责按 - 4 -
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有关土地的统征手续;并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项目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保证用地需求。
3.1.8 甲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相关手续和开发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所有具体工作,负责处理、解决征地拆迁纠纷,确保土地开发的顺利进行。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开发区域的相应规划指标,并负责土地出让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3.1.9 在乙方组织专业机构完成本项目的区域详细规划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未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得调整规划方案。
3.1.9 对乙方应缴纳的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行政收费和有关资源管理费给予减免返还或按最优惠标准收取。
3.1.10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当由甲方完成的责任和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合作权益。
3.2.2 乙方可依法按程序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用于项目开发,并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
3.2.3 由乙方负责编制可研报告和组织项目规划方案的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报甲方审批通过,其费用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3.2.4 按时组织到位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3.2.5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负责完成本项目控制性规划设计并积极协助甲方相关工作,其费用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3.2.6 如甲方及时组织提供土地到位,乙方承诺可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组织实施体育休闲公园及高尔夫产业投资建设事宜。
3.2.7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责任和义务。
四、特别约定
4.1 若本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土地按双方商定的起始价出让时,乙方必须实质性应价,如无更高应价者,则乙方必须摘牌。
4.2 甲方同意对乙方在项目开发及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规定产生的市政配套费用及行政费用,在足额征收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并全部投入到本项目中用于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4.3 甲方负责按照都江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兴建的项目及附属服务 - 5 -
设施项目办理税收及规费的减免或优惠。
4.4 由于该项目投资大、时间长,在合作期间有许多不可控的客观因素存在,若非各自主观原因,造成协议纠纷,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采取立即补救措施,并签订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本协议继续履行。
5.2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所涉及内容进行商洽、磋商、谈判,签订合同等相关行为,否则视为违约。
六、其他
6.1 若因本协议的疏漏而造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导致本协议部分不能实际履行时,则不能履行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履行,双方对不能履行部分尽可能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修改,以达到协议履行的目的。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
6.2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法人印章后生效。
6.3 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附件一:项目区域界线图。(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XXXXXXXXXXXX人民政府 乙方:XXXXXXXXXXXXXXXX公司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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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项目投资合同
项 目 投 资 合 同 书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机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2万台编织机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机械年产2万台编织机项目。
二、 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约9400万元人民币。
三、 项目面积及地址:项目用地面积约56亩,具体位置为:*****产业园,***化工西侧,***纺织东侧,***创业园路北侧
四、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为乙方在***产业园内提供项目建设用地56亩,在乙方付清40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之日起一周内完成附着物清理。乙方完成公司注册即提供该块净地交给乙方使用。
2、 甲方负责完成该地块性质调整及土地手续的办理,在乙方开工建设6个月内交付给乙方土地使用证。土地价格按5000元/亩执行,如开工建设一年内完成9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甲方按原数返还给乙方。
3、 甲方负责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1000KVA/H电力,并架设专用线路,从龙固变电所至乙方厂区,乙方使用,
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负责把乙方厂区内***灌溉站电力线路迁出。
4、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5、 甲方按20xx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乙方执行。
6、 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好施工、经营期间的各种关系,为乙方营造好的投资环境。
五、 乙方责任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项目建保证金40万元,厂房基础工程正式开工后一月内返还乙方。
2、 乙方接地后工程进展同意按下列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10个工作日正式开工建设,半年内建成试产。
3、 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用工等方面不受任何干扰,自主选择。
4、 乙方税收自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享受“三奖四减半”政策,其余政策优惠按20xx年沛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 乙方在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乙方承诺经营期内发生的销售,全部开具增值税#5@p。
六、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法律责任。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经双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 如签约后30天乙方未能如约投资开工建设,甲方可终止该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