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建新申请
我叫党炳林,男,现年41岁,家中四口人,住柞水县乾佑镇仁和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党家湾北小区大王家沟24号,住房三间。
因原有三间住房始建于80年代初期,由于当时经济能力有限,加之房屋设计不合理,导致现住房屋出现下沉,屋顶出现大面积渗漏,已无法居住,经与家人商议,拟将原有住房拆除,在原基重新修建面积为130平方米的七层砖混结构的楼房。
特此申请,请各级组织批准为盼!
申请人:党炳林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拆旧建新申请
我叫党桂民,男,现年39岁,家中四口人,住柞水县乾佑镇仁和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党家湾北小区大王家沟22号,住房三间。
因原有三间住房始建于80年代初期,由于当时经济能力有限,加之房屋设计不合理,导致现住房屋出现下沉,屋顶出现大面积渗漏,已无法居住,经与家人商议,拟将原有住房拆除,在原基重新修建面积为130平方米的七层砖混结构的楼房。
特此申请,请各级组织批准为盼!
申请人:党桂民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第二篇: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绍县政发〔20xx〕37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绍县政发?2007?37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我县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围绕“村庄环境整治、农民多层公寓建设、村级物业用房建设、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和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新农村建设重点,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深化完善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积极有序推进“镇中村”、“空心村”拆迁改造,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统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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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建设农民多层公寓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优美、村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拆旧建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改善民生的原则;
(四)坚持村容改善、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原则。
三、安置对象及标准
(一)农民公寓安臵对象为农村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
(二)农民公寓的安臵面积按大户220m以下、中户180m以下、小户135m以下进行控制。
(三)农户安臵公寓后必须按规定拆除原有住房或办理有法律效力的调剂、调拆手续。
四、建设管理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公寓代建业主,负责农民公寓建设管理。公寓建设按集体建设项目程序报批,项目用地按使用集体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农民公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根据代建农户名单核发。
(一)规划指导
1、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民公寓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加快编制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农民公寓点的数量、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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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行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居点向中心村集聚,并遵照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民公寓建设。
2、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今后不再下达单家独户的个人建房宅基地指标。
(二)建设要求
1、农民公寓建设应结合“空心村”整治或旧村改造。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分批建设,梯度推进。用地一般在4亩以上,集中安臵在30户以上。建筑层次为四至六层(不包括车库),积极鼓励建造小高层,公寓应二单元联体以上,严格控制一梯一户,容积率控制在1.35以上、建筑密度控制在35—40%、绿地率控制在20—25%。
2、结合旧村改造和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积极探索在不突破农村宅基地限额的前提下,生产、生活居住相分离的规划建房新模式。
(三)审批程序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申请办理项目核准、规划与土地报批、工程质量监督、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村通过调查,确定农民公寓安臵户名单,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初审,经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审核,向县发改局申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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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须提供拆迁和安臵户名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转用手续),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安排用地指标。
3、村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公寓规划建设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并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划审批权限,相关审批单位确定规划方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须附拆迁和安臵户名单)。
4、按规划审批权限,由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拆迁和安臵户名单,报相关审批单位办理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5、镇(街道)按规定组织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
6、建设规划部门定线放样。
7、由县建管(房管)局实施质量监督。
8、镇(街道)组织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9、报县建管(房管)局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10、报县国土局办理公寓房土地使用权分割发证手续。
五、政策支持
(一)补助及奖励。利用“空心村”整治或旧村改造建设农民公寓的,在?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县委办?2006?108号)规定每户奖励5000元到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增加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按大户每户6000元、中户每户5000元、小户每户4000元标准补助到村,重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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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拆迁和公寓配套设施建设,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确定相应配套补助标准。
(二)费用减免。农民公寓建设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配管费、墙改押金、散装水泥押金、房产登记发证费、土地登记发证费、定线放样费、质监费、房屋勘丈费等费用予以全免,其他技术性服务费减半收取。农民公寓住房涉及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收费,参照农村私人建房标准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建立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内,具体做好农民公寓建设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扎实抓好拆迁、建设、安臵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大力宣传。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拆旧建新,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多层公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农村公寓式住房解困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本着从简、从快、从优原则,做好农民公寓建设的管理服务工作。县农办要负责农民公寓宣传推广、建设计划审核和建设资金审计、奖励资金拨付;县国土局要指导盘活村庄存量土地,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民公寓土地使用权分割发证手续;县建设局要指导农民公寓的选址、套型设计、建设规划手续办理;县建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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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局要负责农民公寓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发证手续;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同时,由县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到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现场办公,集中为农户办理有关手续。
(四)依法监督。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各村对农民公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财务应独立建帐列支,并由专业部门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农民公寓建设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农民公寓安臵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五)强化考核。为扎实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县委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入镇(街道)岗位责任制考核,要求每个镇(街道)(已全部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柯桥街道、华舍街道除外)当年至少有一个村新启动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项目,并要求主体工程动工,否则,扣减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1分,如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加1分。同时,各镇(街道)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大考核力度。
七、其他
(一)本意见实施范围为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本意见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县建设局、县国土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 农民公寓建设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傅炳荣 20xx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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