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书
新安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书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县、乡各存一份。
2、符合《新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者方可申请宅基地,填表后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动工。
3、申请宅基地用地标准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
4、占用耕地的须交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篇:宅基地用地申请书
宅基地用地申请书
镇政府、区政府、镇土地所、区土地所:
郑家沟村一组现有荒地一块,位于210国道上畔,盐化厂正前方。为了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改善和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我们申请利用这块荒地。
经一组全体群众同意,此荒地以宅基地的方法进行修建,现上级部门提出申请。
希望各级政府、各级土地部门批准为盼。
附:宅基地规划图一份
申请人:郑家沟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王 勇
20xx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