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支付
医疗期工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报告
文昌市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魏昊然总经理:
申请人于20xx年1月4日入职公司,从事办公室岗位工作,工作年限到20xx年8月底为止共2年8个月。薪酬待遇为:2800元/月(2500元+200元+180元)。由于个人疾病原因,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于20xx年3月4日起向公司请病假6个月(即:从20xx年3月4日起至8月31日止),病假证明文件留存于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周彩燕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原国家劳动部19xx年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二项及公司员工请病假享有80%工资待遇的规定,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3个月的医疗期工资、单位部分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款项合计柒仟柒佰壹拾柒元六角(7717.60元)支付方案予以处理,支付款项金额明细详见《医疗期工资、社保费和住房公资金款项明细表》。
专此报告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第二篇:工程竣工移交证书、验收证明、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用表
(GB50319-2000)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证明书
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竣工移交证书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