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补充协议
一、本合同下相关事宜的通知送达方式如无特别约定为挂号信、特快专递,公告,通知的送达时间为挂号信、特快专递,发出三日后或公告见报三日后,双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联络方式错误引致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商品相关的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设施需由业主向设施经营管 理单位办妥相关手续后开始使用。
三、双方协商同意
如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水、电、等有关部门出于实际使用功能考虑,而使得小区平面内容有所改变,乙方表示理解,甲方不构成违约。鉴于栗香馨城项目是分期开发,根据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约定的交付项目和日期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不迟于最后一期竣工交付时间。
产权面积确定以前,各项面积以合同约定为准,房屋产权登记时,各项面积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导致的房价款差异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结清。
四、买受人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需在出卖人通知一周内到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买受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或不配合出卖人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不符合条件,导致银行不办或无法办理按揭手续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一周的协商期,买受人期满不能支付房款,由于买受人的原因给出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该套房屋总价的10%的违约金赔偿给出卖人。
五、该商品房办理货款手续,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担保所产生的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六、买受人同意,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正式聘任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并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约定。买受人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并按时交纳。
七、补充协议与本文内容发生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平等协商,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损坏对方人身,财产等权利。
八、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全款者,出卖人有权延迟交房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买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现就买受人购买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当事人同意,以下等 种约定。
1、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1)本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与买受人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买受人可以单方面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2)双方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3)买受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出卖人配合买受人提供有关资料。(4)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不办理预告登记。
出卖人: 买受人:
附件三:装修、设备标准
一、外墙:外墙砖 外墙涂料
二、内墙:混合砂浆抹面
三、天棚:现浇结构面
四、地面:结构面层
五、门窗:进户门为防盗门 室内无门及门框 铝合金推拉窗
六、厨房:安装排烟道 供水到阀门
七、卫生间:供水到阀门 预留排水管道
八、阳台:半封闭
九、其他:1、配电供水至户门外
2、 有线电视、宽带、电话接口到小区内,由买受人到相
关单位申请办理开通手续,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公用楼梯:水泥地面
第二篇:合同附件格式2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 实施拉宾线17处、齐北线23处、北黑线6处监护道口房新建工程,己接受 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投标报价表;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根据路局批准预算及双方的补充协议。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国君 、秦欣、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70 天。
9.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_ 日
注:联合体承包人各方应逐一列出,并签字、盖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经办人 (签字) 年 月_ 日
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年 月 日
附件三:工程保修协议书
工程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承包人(全称): 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拉宾线17处、齐北线23处、北黑线6处监护道口房新建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土建、水暖、电照、装饰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结构工程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2. 水暖工程为2个采暖期;
3. 电照工程为2年;
4. 装饰工程为2年。
………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根据哈尔滨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补。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盖章单位)
固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年 月_ 日
承包人: (盖章单位) 固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年 月_ 日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拉宾线17处、齐北线23处、北黑线6处监护道口房新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校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401.1—2003)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相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7.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9.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作必要的、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0.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 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初步验收后终止。
甲 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日 期:
乙 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电 子 邮箱: 日 期:
附件五:廉政协议书
廉政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承包人(乙方): 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拉宾线17处、齐北线23处、北黑线6处监护
道口房新建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 拉宾线17处、齐北线23处、北黑线6处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义务
1. 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 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 不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等; 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 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 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乙方义务
1. 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 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 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等; 不为甲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
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 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 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不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书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双方做如下规定:
1. 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甲方甲方降低管理等级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索贿人员清除出建设管理队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甲方管理范围投标,并由铁路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更换直接责任人。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 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甲方甲方降低管理等级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建设管理岗位。乙方在 (约定时间内) 不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甲方管理范围投标,并由铁路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更换直接责任人。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元,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 甲方向一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或活动,构成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甲方甲方降低管理等级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或活动,构成违纪的,由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在全路建设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元。
4. 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4、5项义务,查证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元,并由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在全路建设行业内对其通报批评。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
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 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纪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单位) 乙 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电 子 邮箱: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