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
杜启富,男,现年51岁,家住邓村乡白水头村十一组 杜瑞明,男,现年27岁,家住邓村乡邓村坪村二组
上述两位系父子关系,杜瑞明原居住于白水头村十一组,因一家5人居住在一栋陈旧的土木结构的住房内,给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且杜瑞明长期在邓村坪村二组做生意,无固定经营场所。因此,经家人协商杜瑞明的父母亲仍居住于白水头村老房子内,杜瑞明一家三口另立户口迁移至邓村坪村二组新建住宅,新建的住宅房屋产权系杜瑞明所有,其父母的生活及后期的养老问题,目前有二老自劳自享,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劳动时,跟随儿子杜瑞明一起生活,一起居住,直到百年归山,父亲杜启富,儿子杜瑞明共立此协议,以此为据。
父亲:
协议人:
儿子:
见证单位:
20xx年1月18日
第二篇: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甘钦久 乙方:王强
甲方雇佣乙方饲养生猪,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制定此协议书:
乙方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 每天早晨10点钟喂完猪食每天冲洗猪圈一次,每天下午5点以前喂完猪食和冲洗保育床一次。
2、 在冲洗猪圈过程中严禁驱打母猪
3、 每天采购猪草约150斤。
4、 在仔猪婴割去尾钳牙齿时出售仔猪时乙方协助甲方。
5、 每月必须掏粪坑内粪便两次。
6、 每月1-16好消毒2次。
7、 3-2天房内剩菜剩汤收拾产猪儿的母猪。
8、 甲方对乙方的2项待遇实行年终一次性结算2万大写贰万。
9、 甲方雇佣乙方时间为一年(农历20xx年2月一日到20xx年2月1日。
10、 甲乙双方如有乙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
金1000元。
11、 甲方负责乙方食宿。
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20xx年2月
x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