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就处〔2013〕13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14届毕业生: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20xx年度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潇湘学院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补贴发放程序按照个人申请、高校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
申请求职补贴者须提供《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稿及电子稿,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备注栏内注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或残疾人,见附件3)、个人身
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的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为了确认低保证是申请者家庭的,还应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将户主联和申请者联复印到一张纸上)。
2、孤儿:提供孤儿证的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四、几点要求
1、宣传发动
请各学院通过网站、QQ群、电子邮件、班会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认真摸底,鼓励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领求职补贴。
2、填写要求
请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和花名册,确保个人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求职补贴将在审核通过后由湘潭市财政局直接汇入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内,所以务必填写以自己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号,并认真审核,确保无误。
3、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12月23日前将申请者的《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的电子档发送
到351931984@qq.com,并在12月24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送到招生就业处综合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31-58291319。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
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
〔2013〕64号)
2.《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
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系(学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20xx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20xx年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 一 )发放原则。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申请、系部审核、学校评定。
( 二 )发放标准。按 1000 元/人一次性发放 。
三、申领发放程序
( 一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到所在系(学院)。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低保人员的需提供: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
(3)由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中户口本的户号要一致;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须有父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低保人员的需提供: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
(3)由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本页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中户口本的户号要一致。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需提供: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残疾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请务必通知班上每位同学,申请的同学请于1月14号前将材料交予我处,需要汇总上报学生处。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学校、省里审核批准,请大家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