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致____ _(签约人):
贵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与我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物业地址为: ),现合同已生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现我司本着服务贵方、提示风险的原则,作出如下郑重提示:
1、贵方在对外开业前,必须获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其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合法合规证照。若未取得前述证照而擅自营业,因此引发违法违规风险或任何损失,应由贵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引发对我司品牌商誉损害及其他损害,我司有权向贵方主张权利,并由贵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贵方取得前述合法合规证照系我司进行商标授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我司作为“尚客优”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人,享有基于商标使用产生的收益权,对于未经我司授权、擅自使用“尚客优”商标等侵权行为,我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青岛尚客优城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告知函》确认回函
青岛尚客优城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司告知函,完全知悉、理解告知函内容并同意据此
执行。
签字(签约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人向我方提供签约人授权书后,可签字确认)
第二篇:通知函
通知函
编号:Q/KY-QR/KY-ZB-102-03(20##—08—06) 版本/换页:B / 0
关于童装员工管理事宜通知函
编号:Q/KY-QR/KY-ZB-102-03(20##—08—06) 版本/换页:B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