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理顺劳保用品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职能,确
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准确发放到位,真正起到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发生的作用,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局1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公司范围内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部门、采购部门和各使用部门。
第三条 各使用部门负责核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与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
的资质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进行验收,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零星劳保用品的领用审批;物控部负责按规定质量、数量、时间要求采购;仓库负责其采购计划编制及数量入库验收及储存管理,按要求发放工作;各使用部门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检查、考核及实际使用效果的验证,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
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雨衣、胶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二章 采购及入库管理
第五条:仓库每月根据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库存情况等,编制《劳保用品物质需求计划表》(见附表一)(注:其计划应足量,保证采购的劳保用品数量与原有库存数量之和必须能满足员工按正常要求随时能领到劳保用品而不影响生产);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物控部按期采购。
第六条:凡安全帽、电工鞋、防尘口罩、耳塞等有特殊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物控部必须采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三证”及“一标志”(“三证”是指“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安鉴证”;安全标志是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产品(经安全技术部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不论是特种防护用品还是一般防护用品,其质量均应达到有关国家规定的要求或大家认可的通常要求。凡在使用劳保用品新品种前,由物控部提供3个以上的同一品种的新品(应找有一定规模生产能力的正规厂家),经各部门初步确认后交使用部门先试用(工作服一般免试),经使用部门试用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后,由物控部组织使用部门共同评审并填写《新品种试用质量评审表》(见附表二),确定选用其中的一种后批量采购正式使用。物控部以后应严格按样采购,以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当其采购员因专业受限难以找到相应要求的新品时,则由各使用部门及时提供相应规范使用要求的资源)。
第八条:每次购进的劳保用品由仓库负责组织验收,其数量由物控部签字确认,质量由各使用部门验收并签字。凡每次验收的质量达不到采购前提供的样品质量要求或多出采购计划的数量应予拒收(实际数量少于计划数量应予及时补齐)。仓管员应及时填写《劳保用品入库单》,做好入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使用部门应经常了解、收集劳保用品的质量反馈意见(见附表三《劳保用品使用质量反馈单》),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物控部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进货渠道。
第十一条:仓库管员按规定做好劳保用品的仓储管理,严防其被压、污染、霉变、过期,并定期进行劳保用品盘点。凡出现帐实不符,仓管员应予说明。
第三章 发放标准的确定及发放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充分调查了解各工种实际需求(主要按所处环境的危险危害因素而定)的基础上确定各工种的发放品种,然后根据其质量及其他有关信息制订发放周期,综合以上两点制定发放标准。在执行其发放标准过程中,负责安全技术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了解其质量情况,综合其反馈意见,提出其修改意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以上发放标准制定及其修改,均需经上级领导审批后颁布。
第十三条:凡正式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发放工作服和工作鞋等用品,每套应交押金100元,入职满一个月后退还押金(押金交财务室,办公室依照财务收据发放)。
第十四条:大件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等)由员工本人到仓库签字领取。其他日常领用的劳保用品由仓库管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劳保用品月度发放明细表》,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各部门应按发放标准发到个人。凡不按规定发放的,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发生跨岗位的调动,应及时到仓库对劳保用品跟进、调整。
第十六条:不论是新入职员工、临工进厂时上岗前还是其在职期间的换岗前,其所在部门均应及时为其提供相应岗位的劳保用品。
第十七条: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标准,以公司颁发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八条:员工在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的周期内,因公司放假或其他各种原因而未能领用劳保用品的,其发放周期相应顺延。
第十九条:考虑到有时虽工种相同但所处环境不同,或虽不是操作工但却接触其危害、危险因素,则须根据其实际所处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对各类人员发放的品种、周期由各使用部门确认并把关,并由使用部门指定的专人按本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的有关零星品发放办法领取。
第四章 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第二十条: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等方面知识培训,
使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各班组长在为新工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时,应具体
指导新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条:不论是新入职员工、还是在职员工的转岗(包括辅助工),所在部门必须在其上岗前为其备齐相应的劳保用品,否则不得被安排上岗。
第二十二条:凡已领用了劳保用品的,不论何时,在上岗时应按要求(劳保服着装应满足规定的着装要求)正确佩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二十三条:所有领用劳保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其保养、维护工作。因各种原因导致无劳保用品使用的,则由本人及时出原价的100%金额在公司购买。其购买程序为:先到财务室开具收据,由自购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仓管员依据收据发放。
第二十四条:凡特殊防护用品,对其防护效果实行定期检验制度。由各使用部门根据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周期组织普查,并登记在《特种防护用品使用效果登记表》(见附表六)上。凡检查发现已无防护效果的或员工平时反映无防护效果的经确认后予以报废销毁。
第二十五条:质量跟踪:物控通过对其质量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听取各使用部门反馈的有关质量、用量的信息(由使用部门填写《劳保用品使用质量反馈单》(见附表三)交给物控部,物控部定期向员工代表开展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调查,及时收集、汇总员工意见,以逐步提高其采购工作质量。
第五章 其他方面
第二十六条:劳保用品的退还:领用劳保用品的员工离职,应到仓库办理劳保用品退还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附件
附表一 《劳保用品物质需求计划表》
附表二 《新品种试用质量评审表》
附表三 《劳保用品使用质量反馈单》
附表四 《劳保用品零星发放审批单》
附表五 《特种防护用品防护效果检查登记表》
附表二 新品试用质量评审表(劳保用品)
品名: 开始试用时间: 年 月 日 已试用时间: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三 劳保用品使用质量反馈单
反馈部门、班组: 总反馈人: 反馈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单一式二份,使用部门、物控部各存一份。
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何质量问题由其班组长及时填写后部门主管。
附表四 劳保用品零星发放审批单
注:本单一式两份,申请部门、仓库各存一份。
附表五 特种防护用品防护效果检查登记表
品名: 使用部门及班组:
检查人: 检查时间:
第二篇:劳保用品管理规定7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粉尘及其它有害因素,容易危害到员工的健康安全。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规定标准编制,并对个人防护用品质量控制;
3.2物资采购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统一采购;
3.3生产管理部、各部门主管负责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
4.1生产管理部按规定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总经理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4.2生产管理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4.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设备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
4.3.1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a) 投料岗位、研磨岗位的员工在投料、清洗过程中必须佩带护目镜; b) 品质管理部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毒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2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a) 对于有高温生产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布手套;
b) 对于有油污生产操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纱手套; c) 橡缆车间硫化、补胶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套。
4.3.3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a) 橡缆车间混橡岗位、木工班油漆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b) 木工班木工岗位在生产过程中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4工作服、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a) 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b) 成品仓库、部分岗位员工下雨时露天工作必须穿防护服(雨衣)。
4.3.5绝缘鞋的使用规定:
a) 高压、局放、测试、电工、火花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绝缘鞋。
4.3.6耳塞的使用规定:
a) 生产过程中周边噪声超85分贝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戴耳塞。
4.3.7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
a) 员工所需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按月度(或季度)定期由部门统一领取发放;
b)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如所需劳保用品超出公司规定范围,可直接以个人名义从公司购买相关劳保用品。
5.记录
5.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2劳保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