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信息平台合作协议书
XX县综治维稳信息平台
合
作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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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维稳信息平台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 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
方为甲方建设“综治维稳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以及甲方租用乙方网
络接入信息平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 乙方为甲方开发“综治维稳信息平台”基于手机与服务端结合,具有
信息上报、信息处理、平台短信发送、报表上报、报表统计、公文发布等功
能。平台主要分为三级管理(州级、县级、乡级),一级(州)可对全州信息
进行查询和管理、发布公文通知、发布工作指示等;二级(县)负责处理乡
管理员上报的信息、统计乡镇上报的报表、接收和处理上级下发的公文、指
示等信息以及通知发布、信息采集等功能;三级(乡镇)管理员负责处理上
报的信息以及上报给县级综治委、报表填报、公文接收和处理、信息查询、
信息采集。具体实施内容以恩施州政法委签字盖章认可的《需求确认书》为
准。
2、 乙方根据甲方访问信息平台的需求,为甲方提供VPN专网业务共计
条,每条专线带宽 MB,共计 MB。
业务内容包括:
第二条、双方职责和义务
2.1甲方职责和义务:
2.1.1 甲方自行负责甲方系统内部网络包括内部网线、电话线路等综合布
线的投资建设和维护,并向乙方提供明确的组网方案和相应网络设备端口参数。
2.1.2 甲方有监督和配合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相应场地进行的工程施
工和维护的义务。
2.1.3 甲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机房、电力配臵等环境,并保证乙方设备防火、
防盗、防腐蚀等方面的安全。
2.1.4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且故障属于乙方维护范围内,甲
方应及时申告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上门维护。申告电话:0718-8305555。
2.1.5 按时就上述项目中使用信息平台和乙方专线业务的相关费用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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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结算。
2.1.6 甲方发文通知下属各乡镇政法委/积极配合信息平台的建设等相关
工作。甲方及甲方下属各乡镇政法委安排专人管理平台,负责日常报表收集、上
报核统计、基层上报信息及处理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使
信息平台真正成为综治维稳信息管理中心。专人的培训工作由乙方负责。
2.1.7 甲方下文要求各级政法委/维稳办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综治维稳及
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中心户长、治调主任、综治专干、专
兼职巡逻队员、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旅店业主、金银首饰加工业业主、废旧金
属回收业业主、二手手机回收业业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负责
人、主要企业负责人等全部进入综治维稳信息平台,且中心户长进入平台的比例
要达到100%。
2.1.8 信息平台管理的人员及相关号码清册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提供,并
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2.2 乙方职责和义务:
2.2.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通具备上述功能的专网提供合适的网络及接口
资源,合法的静态IP地址,保证甲方需求的全部实现。线路产权及IP地址所有
权在乙方,甲方在退出使用乙方业务时,乙方有权收回该部分的IP地址。
2.2.2 乙方负责甲方专线的接入联网开通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信条例》保证甲方专线网络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正常运行。
2.2.3 甲方发现乙方故障后申告乙方,乙方负责在国家有关电信服务质量
的标准时限内及时处理。
2.2.4 乙方下文要求下属各乡镇必须积极配合信息平台的建设,成立工作
小组,安排专职客户经理,积极配合甲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为信息平台
的使用人员提供支撑及服务。
2.2.5 乙方负责信息平台的开发、测试以及系统维护。并安排专人负责技
术支持、组织业务培训、指导业务使用。
2.2.6 甲方信息平台管理人员使用乙方各项产品和业务,由乙方提供相应
的优惠方案。同时为减轻基层维稳人员的负担,乙方为甲方下属各乡镇的主要综
治维稳人员每月补贴20元话费(补贴人员清单由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提供并经
双方确认)。
2.2.7 甲方基层维稳人员可以使用内臵主要信息的专用综治SIM卡上报信
息,乙方可免费提供。为确保甲方人员正常使用信息平台,非移动用户由乙方免
费为其更换移动手机卡。
第三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有效期满后,若双方均无异议,该协议依此顺延 年。
第四条、 相关费用以及付费方式
4.1 信息平台服务费:
为全力支持综治维稳工作的开展,对平台使用费由恩施移动提供最优惠的价
格:
县级平台:县/市政法委或综治办以及其他接入信息平台的单位按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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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单位标准;
乡镇平台:按600元/乡镇/年标准。
费用由甲方按年统一支付,乙方安排客户经理上门收取。
4.2、乙方为甲方提供 条VPN专网专线,服务费为:
县级平台:县/市政法委或综治办以及其他接入信息平台的单位按2250元/
年/条。
乡镇平台:按1800元/年/条。
费用由甲方按年统一支付,乙方安排客户经理上门收取。
4.3、以上2项合计
县级平台:人民币3000元/年/单位;
乡镇平台:人民币2400元/年/单位。
共计 元/年( 个乡镇, 个单位)。
4.4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业务服务费,甲、乙方约定每年1月10日、6月
10日前分两次分别向乙方支付年服务费的50%,每次支付 元。若逾期甲
方未能缴费,乙方将按照每天3‰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保留停止向甲方
提供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项目建设和维护分工界面
5.1甲和乙方负责各自设备的购买和建设,双方方投资界面以VPN专网甲方接入设备为界,具体界面如下:
乙方负责此次甲方专线的建设中,甲方网络接入点与乙方网络接入点(光交
箱、机房等)之间的光缆铺设,其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将满足甲方网络设备的
接口需求,由此带来的相应的接口转换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5.2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由乙方负责,信息平台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服务承诺
6.1服务承诺期: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服务承诺期。
6.2维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乙方网络故障投诉电话:0718-8305555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6.3乙方网络故障响应承诺:
普通故障,乙方负责在6小时内尽快解决;紧急故障,乙方负责在4小时内
尽快解决;
6.4乙方应将故障情况在故障排除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
第七条、生效、变更和终止
7.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
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7.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3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7.4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过错而解除协议,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实际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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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安全条款
8.1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专线业务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制度,并承担以下安全义务:
8.1.1、有责任对自身系统安全状况负责,保证用户端的网络和信息管理安
全,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自查,防止他人蓄意通过本专线从事
黄、赌、毒、邪教等非法活动。
8.1.2、向所属员工、使用客户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因特网的
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有健全的
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8.1.3、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乙方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
关合法资料。若发现有关网络安全的信息须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告知乙
方。
8.2乙方一旦发现甲方存在以下行为,为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乙方
有权采取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
用户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8.2.1、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专线用于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
序良俗的,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利用因特
网查阅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防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等用途,例如发表、
散布、链接任何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盗版信息、虚假商业信息、淫秽、色情、
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侮辱、诽谤、谣言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包含病毒的信息等。如若引起终端客户投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涉及相
关费用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2.2、甲方向第四方转租、转售乙方提供的互联网端口及IP地址资源,利
用IP方式开展话务批发、话务疏散、回拨业务、长话转接业务等各类话务代理
行为,以及非乙方同意私自接入其他运营商网络或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业务
的行为,乙方一旦发现甲方违反此规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涉及套餐费
用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2.3、甲方因对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相关信息保管不善,非因乙方原因
导致甲方信息泄漏、被盗,造成业务被盗用等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
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合作。
8.2.4、甲方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
垃圾短信息等;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
8.2.5、甲方利用互联网专线转接非法VOIP话务。
8.2.6、甲方人员恶意套打(包括单次长话超过半小时,且一日内连续拨打
同一号码超过3次的,以及拨打声讯电话)的情况,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恶意套打
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追缴。
第九条、保密义务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
术信息,否则泄密方应向泄密受害方赔偿因泄密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协议期间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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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专线资费出台了新的服务标准,其中涉及本协议的资费标准低于本
协议时,有关费用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
10.2其它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
11.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律。
11.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或与有关的其他争议,甲乙双方同意以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3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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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综治维稳信息3期
综治维稳信息
〔2011〕第3期 南岸镇综治办 20xx年1月13日
县镇村组四级配合做工作
保证绥水二级公路建设
南岸镇绥水二级公路建设施工导致南岸村1组52户群众住房、土地开裂,因此群众多次阻工,近日开裂加剧,群众情绪激动并有进一步失控的可能,甚至会发生群体性事件,由县维稳保通办,南岸镇党委、政府安排综治、司法、派出所、南岸村委会及南岸村1组组长组成的工作队深入群众家中进行走访,并召开户主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高发兴亲自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开导了群众并消除顾虑,化解了矛盾,群众也停止了阻工。保证了绥水二级路建设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