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根据《山东省促进就业条例》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1〕91号)规定,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包括:1、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实现灵活就业;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灵活就业;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实现灵活就业;7、失地失海农民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包括在补贴范围之内: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2、失业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3、无正规就业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月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三、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月申报、按季拨付当年缴费补贴的办法执行。
(一)补贴申请。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灵活就业,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莒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标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类型);
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灵活就业单位证明;
(二)补贴审核及拨付
1、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申请后,登记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莒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有关申请资料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信息录入“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实现网络数据传递,并连同纸质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
3、县财政局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网络系统审核,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有关管理规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户口迁移到外地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 申报截止日期20xx年12月15日
本通知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xx年1月1日
第二篇: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15号)经费申请软件现已研发完毕,目前已进入资金受理阶段,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进行操作,及时提交提请材料。
根据市局要求,对20xx年1月-3月新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文件标准但已超过文件申请期限的用人单位,可于5月31日之前补报申请经费材料,6月1日开始,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六十日内的时限执行,过期不予受理。
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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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15号);
(二)《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58号)。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招用条件:本办法所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一)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
(三)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
(四)“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
(五)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六)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七) 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2
(八) 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用人单位凭《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识别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
四、补贴标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一)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20%;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9%;
(三)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五、享受期限
20xx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且补贴享受不足三年的,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直至累计三年期满;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享受已满三年的,不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0xx年4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京劳社就发[2009]1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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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请示》样本(见附件1)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及电子版;
3、《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的出资人交存入资银行凭证复印件,改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订书复印件;
7、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生效至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8、《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见附件4);
9、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张上报。
(二)再次申领
劳动合同一年期满的次月起六十日内,用人单位可凭下列材料领取上年度剩余及本年度首付的岗位补贴,同时申领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4
1、《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的请示》样本(见附件5);
2、连贯记录补贴申请享受情况的《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电子版;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年度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
3、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上年度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申请本年度首付岗位补贴的,还须提供本年度至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4、上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
1、《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请示》样本
2、《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3、《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4、《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5、《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的请示》样本
6、《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年度申请审批表》。
7、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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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
人员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请示
(样本)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于 年 月招用 名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15号)文件规定。
因此,我单位提出首次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先期申请金额为 元,待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再领取上年度剩余及本年度首付的岗位补贴。
妥否,请批示。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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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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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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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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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关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的请示
(样本)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于 年 月招用 名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就发[2009]15号)文件规定,与之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了三项保险,现履行劳动合同期已满一年。因此,我单位提出申请如下补贴:
领取上年度剩余及本年度首付的岗位补贴共 元;申领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元。上述两项补贴共计 元。
妥否,请批示。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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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年度申请核准表(样式) 单位名称: 审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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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图
实施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
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申报资金地点: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楼二层11号窗口(大柳树100号) 社保中心地址: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64671732;646324146 社保中心财务电话:85821229
资料下载:(1)京劳社就发[2009]15号—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公告板”或北京
劳动保障网中“最新法规”下载;
(2)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软件(企业版):北京劳动保障网----“网上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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