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讲师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讲师队伍,激励公司各级员工参与公司培训工作,规范公司内部讲师授课流程,保障公司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内部讲师
3.日常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
4.讲师资格认定
4.1部门经理及以上干部;
4.2具有高级职称或资格员工;
4.3在公司内的某些领域颇有造诣或业务精湛的其他员工。
5.讲师的职责
5.1担任讲师者须总结和分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5.2根据年度员工培训和发展需要,开发、实施和更新各类管理培训课程及技术培训课程;
5.3对公司和部门的培训活动有效组织和顺利开展负责;
5.4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
5.5授课前需要根据课程资料,精心准备教案(需要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6讲师上课时必须着装规范,精神状态饱满,授课态度端正;
5.7根据培训需求变化、业务变化和技术改进主动更新授课资料。同时应积极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工作中与课程相关的案例,并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作为课程资料的积累。
6.讲师的权利
6.1在员工个人发展方面具有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员工绩效考核、后备干部选拔、技术职称评定方面;
6.2有优先参加外训的权利;
6.3为保证培训效果,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购置相关书籍、资料、教具等。以上物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购买和管理。
7.讲师的培养
7.1讲师以自主学习与自我培训为主;
7.2公司将按计划组织对内部讲师的培训、集体学习等活动;
7.3公司为讲师提供课程、讲授方面的资源与支持。
8.保密责任
讲师不得向外泄露授课资料及外训时接授的资料,一经发现将做除名处理。
9.授课津贴
9.1讲师授课满意度评分为_______(含)分以上,授课津贴_______元/课时;讲师授课满意度评分为_______(含)——_______分,授课津贴_______元/课时;讲师授课满意度评分_______分以下,无授课津贴;
9.2讲师对新进员工培训及本部门员工培训无授课津贴;
9.3授课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
10.奖励和处罚
10.1奖励
10.1.1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终,对表现突出的讲师(每次授课满意度评分均在_______分以上),授予“优秀讲师”称号,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10.1.2对连续_______年被评为“优秀讲师”的员工,授予“模范讲师”称号,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10.2处罚
讲师如果在培训中出现以下违规现象,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发课酬、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已取得称号的取消称号、暂停或取消讲师资格的处罚
10.2.1授课多次迟到、无故不到者;
10.2.2一个年度内,授课满意度评分_______分以下次数占总授课次数_______%以上者;
10.2.3讲课内容严重违背公司立场和企业文化、宣导不良言行者。
11.其它
讲师在履行讲师职责时,其它各部门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
12.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操作、修订。
13.有效期
本制度自公布实施日开始起效
14.质量记录/表单
《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第二篇:A集团公司企业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A集团公司企业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总则
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讲师队伍,是公司建立学习与发展型组织进程中
的关键环节。关于讲师的职责、管理和激励等,依据本制度执行。
二、讲师的职责
1、担任讲师,总结和分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每一位员工的荣誉。
各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均有承担讲师的义务。
2、根据员工培训与发展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发、实施和更新各类管理培训
课程及技术培训课程。
3、对公司或部门的培训活动有效组织和顺利开展负责。
三、讲师类别
(一)集团/子集团讲师:在集团范围内授课,培训对象为集团、子集团、子公司员工。
(二)子公司讲师:在某公司范围内授课,培训对象为该公司各部门员工。
(三)部门讲师:在某部门范围内授课,培训对象为该部门的员工。
四、讲师来源
(一)集团/子集团讲师
1、集团各部门经理及以上干部,子集团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干部;
2、高级职称员工;
3、集团及各子集团/子公司出资攻读MBA 及其它研究生(含课程进修班)的员工;
4、集团及各子集团/子公司出资出国参观考察、访问的员工;
5、集团及各子集团/子公司出资参加各种高级研修(研讨)、培训班的员工;
6、在集团范围内的某些领域颇有造诣、业务精湛的其他员工。
(二)子公司讲师
1、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
2、子公司出资参加各种培训和参观、考察活动的员工;
3、子公司范围内的某些领域颇有造诣、业务精湛的其他员工;
4、集团或上级单位的其他专业人士,兄弟单位讲师。
(三)部门讲师:部门内的所有员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都有承担内部讲师的义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每年的培训计划初定内部讲师,经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
五、讲师责任
(一)讲师有义务在相应的范围内授课,集团/子集团公司的讲师有义务为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的员工授课。子公司的讲师也可受聘到集团范围内其它子公司授课。
(二)授课内容为与本人职责相关的内容及参加集团及各公司出资的培训、参观考察、访问的所见所闻,本人可主动提出本人的课程设置建议,鼓励员工将职责之外的特长(知识、能力、经验)传授给其他员工。
(三)讲师应接受人力资源部关于授课时间及具体课程的安排。
(四)讲师应及时准备好讲义,并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检查。
六、讲师的培养
(1)讲师以自主学习与自我培训为主;
(2)集团/子集团按计划组织对内部讲师的培训、集体学习等活动;
(3)集团/子集团随时为讲师提供课程开发、讲授方面的资源与支持。
七、保密责任
讲师对以下资源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集团工作期间开发和实施的培训课程、收集的培训资料以及培训管理信息。未经集团批准,不得向非目标学员或集团外部提供培训或上述资料。
八、授课津贴
(一)集团讲师对集团、子集团员工授课,授课津贴50 元/课时;对子公司各部门员工授课,授课津贴30 元/课时;对某部门员工授课,原则上无授课津贴;
(二)各子公司讲师对本公司或兄弟单位的各部门(集团下属子公司)员工授课,授课津贴30 元/课时;对某部门员工授课,原则上无授课津贴;
(三)部门讲师对本部门员工授课,无授课津贴;
(四)以会代训性质的培训,无授课津贴。
九、日常管理
(一)各级人力资源部门
1、建立各公司的讲师台帐,收集讲师任务课时和课题,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推荐本公司适合作为集团公司讲师的人选及其任务课时和课题,集团公司也可以向各子集团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讲师人选及其课题。
2、安排本公司的授课活动,登记授课课时,支付授课费,评估授课效果。属于集团公司的讲师,其授课课题及课时等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的培训活动。
(二)其它部门
1、为本公司收集、提供部门内可胜任的培训师及培训需求;
2、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需支付授课费者,须事前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可自行聘请本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讲师为本部门员工授课。实施后,将授课课题、课时、效果情况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登记;
3、自行安排部门讲师的授课活动。
十、讲师履行授课职责情况,各部门对培训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分别纳入员工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 十一、本规定从范围之日起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