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困 难 证 明 书
兹有本地区 省 市(县) 镇(乡) 村(居)民: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镇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严重创伤,不能参加工作,暂无收入来源,故生活十分困难。 经查证,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市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说明:
1.用钢笔认真、如实填写(用圆珠笔、铅笔填写无效)。
2.父母单位在农村的,按“xx市(县)xx乡(镇)xx村”填写。 3.“家庭经济困难原因”中写明经济收入来源及困难原因。
4.在填写“父亲所在单位意见”和“母亲所在单位意见”栏时,要求: (1)农村户口的,分别由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城镇户口的,分别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则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4)单位签署意见必须使用钢笔,无单位意见者视为无效。
(5)盖章要盖单位公章,公章要清晰可见,不能重叠,否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