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后盖章,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方可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证明。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大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和
大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初中、县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大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统计工作,及时发放受助学生资助资金,我办根据市资助办的要求,重新调整了统计报表的格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建档”。另外,各学校要及时做好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大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的填报工作,填报20xx年春季学期小学、初中为民办实事项目、高中助学金、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受助人员与20xx年秋季学期的受助人员相一致,高中免学费人员为20xx年春季学期人员。
2.本次统计工作,采用调整后统计报表的格式填报。填表要求详见附表“填表说明”。
二、报表报送要求
1.交表时间:用A4纸打印统计报表,于20xx年x月x日前报送马山县资助办。
2.报表电子文档发送邮箱:mszzzx@163.com,文件名格式:学校名称/20xx年春学期/资助项目/统计表。
联系人及电话:罗佳佳(高中、中职),何燕飞(小学、初中),6824090。
附件:
1.《南宁市大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计汇总表》﹙样表﹚
2.《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人数统计汇总表》﹙样表﹚
二〇20xx年x月x日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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