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职院?2012?33号
关于印发《关于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部门:
现将《关于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暂行规定》
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暂行规定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教师 实践进修 暂行规定 通知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xx年6月6日印发 1
附件:
关于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教学能力,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进修对象
1.新进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无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含工作经历未满一年);
3.与行业企业有合作项目的教师;
4.以5年为一周期,需要进行新一轮企业实践进修的教师。
二、实践进修人数与时间
(一)各院(系、部)根据教学需要,选派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如需脱产,按照各院(系、部)教师人数的10%核定每学年脱产进修人数。
(二)新进校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1年;其他教师一般以半年为一期(原则上利用两学年的寒暑假累积完成)。
三、实践进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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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本学科专业新技术、新工艺,了解现代企业生产过程和关键性环节,提升实践能力。
(二)利用专长参与企业项目实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技术等方面的难题。
(三)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通过实践,丰富、提炼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形式与方法。
(五)积极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专业实践基地,协调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联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与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四、实践进修待遇
(一)挂职锻炼与脱产到企业实践人员享受在职岗位津贴,进修期间不计入所在院(系部)编制数。利用寒暑假累积完成实践进修的教师,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工资及岗位津贴根据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执行。
(二)到市直以外企业进修者,公共交通费用按学院财务规定报销。
(三)各院(系、部)在二级管理权限内,可制定相应奖惩政策,根据教师进修任务完成情况折算一定工作量。
(四)实践进修教师在企业进修期间,参加的横向课题可作为院级教科研立项课题纳入职称评定考核范围。 3
五、实践进修管理
(一)实践进修的企事业单位要求
1.实践进修以本市企事业单位为主。鼓励教师到校地校企合作委员会推荐的单位进修,到校外实践基地及与学院有合作项目的单位进修。
2.教师自行联系、经学院及所在院(系、部)同意,能够满足实践进修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二)实践进修申报程序
1.教师填写《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申请表》(附件一),明确实践进修的具体任务、时间(须根据脱产、非脱产等实践进修形式明确进修时段)、目标、预期成果等。
2.各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汇总名单及申请表,人事处备案。
(三)实践进修过程管理与考核
1.确定指导教师1名(一般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进修教师定期向院(系、部)汇报进修情况,院(系、部)、督导处、教务处不定期到进修单位督查。
3.实践进修教师严格遵守所在单位规章制度(考勤情况必须由实践单位签章)。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进修计划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进修(因此而影响职称评定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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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修结束,进修教师提出考核申请,并要求:
(1)交实践总结报告一份(附件二)。
(2)提交介绍实践企业具体一项工作流程(含工艺、技术内容)调研报告一份(不少于3000字),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新工艺、新技术的学术论文一篇,或参与企业科技开发项目(科研课题)一项以上(排名前二;省市级课题排名前三)。脱产进修的教师必须完成其中的两项。
(3)基于第二条任务完成情况在院(系、部)举办一次实践进修答辩会(报告会)。
(4)提交与企业实践内容有关的单元教学设计3份。提出学生实践教学各环节标准文件修改完善意见(如学生实习手册、综合实训课程开发文件等)。
(5)向所在院(系、部)汇报帮助建立专业实践基地,协调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联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与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情况。院(系、部)出具学生实习手册、兼职或指导教师承担工作等相关证明。
5.考核由教务处牵头,院(系、部)、督导处、人事处共同审核(必要时请院外行企专家),教务处于每年12月份公示考核结果。各院(系、部)在每年11月份集中安排报告(答辩)会时间,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处派员参加。
五、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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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申请表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分院留存一份,教务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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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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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
姓名: 实践单位: 实践时间(按累积时段填写):
注:1.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为合格,得分不足60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教学评估与职称评定的依据。
2.各院(系、部)可会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参照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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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
遵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提出“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的精神。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广泛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活动。为保障活动实施顺利,特制订本规定。
一、意义和目的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通过组织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活动,加强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继续教育,对于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深入开展,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要达到下列目的。
1、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要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运行规律,掌握企业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并将其与教师所任课程相融合,以达到将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探索通过校企合作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途径的目
的。
2、在企业实际工作岗位上加强实践锻炼,提升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锻炼自身的双师素质,为学校创建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而努力。
3、密切与企业的关系
在企业锻炼的同时要加强同实践企业的联系,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基础,各教学部也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关系更为密切的校外合作实践基地。
二、参加范围
1、所有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参加两个月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到企业或农业生产服务一线)。
2、鼓励其他教师到企业或农业一线进行生产实践锻炼,但不做硬性规定。
三、实践锻炼方式
1、每学年的暑假、寒假集中进行一定时间的生产实践锻炼,每两年累计达到2个月或2个月以上时间。
2、无课教师经申请,可离校进行2个月或2个月以上时间的生产实践锻炼。
3、送教下乡授课的专业教师,利用实践教学时间进行的现场生产实践指导。
4、其它时间和其它形式的专业实践锻炼。
5、实践锻炼由教师本人(或专业教研室)联系,在自己本
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企业(行业)生产第一线进行。
四、纪律要求与考核办法
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由各教学部负责管理,各教学部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实践过程组织、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各教学部要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督导各位专业教师制定详细的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确定详实的实践内容,并落实教师所到企业单位的名称、实践项目和联系人。
3、下企业实践教师要严格按照企业的作息时间到企业一线实践锻炼,不得迟到、早退,凡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教师不遵守企业作息时间的,视同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处理,对于不能保证实践锻炼的有效天数(每两年累计两个月)的或弄虚作假根本未到企业进行实践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4、教师在实践中要认真进行操作,做好详细的记录,生产实践锻炼结束后,必须填写《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记录簿》,由实践单位对其实践情况进行鉴定,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上交教学部存档)。
5、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情况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职称晋升、聘任及各种奖励和评优的依据,今后教师职称的评聘必须有两年内的实践锻炼合格记录,否则不得评聘职称。
五、相关待遇
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学校按每个工作日发给 元的补助费。
2、鼓励教师在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项目攻关等科研活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等,对在参加企业实践期间为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
教 师 到 企 业 实 践 锻 炼
记录簿
教师姓名
专 业
说 明
1.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农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其他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或农业一线进行实习或调研。
2.到企业或农业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是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实习锻炼情况将作为专业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
3.学校将加强管理和指导,会同企业或农业有关部门对专业教师的实践锻炼进行认真考核,对教师实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将在教学中进行积极推介和应用。
4.每次实习结束,教师要填写此记录簿,撰写实习课题报告,此记录簿和实习课题报告由学校归入教师专业成长记录档案。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考评表 交学校由学校归入教师专业成长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