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销售合同书
联泰销字第 号
兹有 (下简称甲方)向东莞市联泰钢构有限公司(下
简称乙方)订购以下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材料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内容生产加工制作)
二、交货工期: 1、一次性供货:自收到甲方全部定金后 天交货。(合同期为 天)
2、分批供货:自收到甲方全部定金后 天交货。(合同期为 天) 第一批交货期: 第二批交货期: 余下产品 交完。
3、特别说明: a、如因甲方未能及时确认图纸及生产尺寸,则交货工期予以顺延,如造成损失由甲方自付。
b、乙方按期将该批构件产品加工完毕后,甲方需在一个月内将此批货款付清并
运走,如甲方逾期未提货,乙方将收取资金和场地占用费,每延期一天按总货款的 收取。
三、交货地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乙方厂内: 2、
四、运输方式(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乙方包送货(但不包卸货),加收运输费¥ 元/车。
2、甲方自理。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本合同验收地点为乙方厂内,由甲方安排专人 负责验收,验收标
准参照图纸和本合同相关要求。如有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及时联系对方,经签字确认变更后,继续开始执行本合同,如果在材料已经开始生产情况下乙方一律不接受甲方之更改。
六、合同造价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需付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
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本合同余款在交货时一次性付清,定金最后结算完成后扣除。如分批交货,则甲方必须付清当批货款后乙方给予发货,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3、 款项的支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现金 2)汇票 3)其它:
4、所付款项均以款到我公司账户为准,款到发货;
七、制作要求:
1、按照甲方图纸的图纸或者确认的内容生产加工制作;
2、
八、其他补充说明:
1、如本合同所签定的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付款时则按实际出货数量进行结算;
2、本合同必须在收到甲方全部定金后才能生效,如因未能及时支付定金,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则按材料市场涨价调整价差;
3、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前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样版或加工能力进行确认,本合同一旦签定即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版或加工能力表示认可;
3、在材料生产过程,如因甲方临时更改而造成的返工、重做等,直接造成的材料浪费、增加损耗、人工费等全部由甲方负责。
4、如图纸中有构件需热浸镀锌处理,则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
5、产品在甲方到乙方工厂内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货及支付余款,否则甲方所付定金乙方不予以退回,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甲方未付清款项前,该批材料仍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将材料运回,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人工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交货时双方当面清点数量事后恕不退换。
7、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原材料质保书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如需乙方提供材料检测样品和竣工验收资料,则费用另计。
8、甲方的图纸,在构件出货完毕并结算清楚后,由乙方统一归还。
9、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行贿公司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将处以涉案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九、如因本合同导致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在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东莞市联泰钢构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尾工业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0769-86306833
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
第二篇:钢结构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兹委托乙方进行钢结构构件加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按照协作、密切配合,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价格:
1、
2、 钢材由甲方提供材料,材料损耗3%,构件加工单价为不含钢材的加工单价。 最终工程量以正式图纸及变更、补充图纸计算出的用钢量为准并作为结算
依据,以合同单价确定合同最终总价,结算时按单价不变原则进行增减。
3、 加工单价不含构件运输费,构件运输费用甲方支付。 二、 承包方式:
构件委托加工,包工包辅料加工、工作量按实结算。
三、 供货计划:
1、交货期限:(前提:甲方材料及付款全部到位)按照甲方安装计划于材料进厂后 天开始提构件, 天内全部构件提货完毕。
2、交货地点:质量进行签收后出厂。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乙方不负责。
3、中途如甲方遇特殊情况(如甲方付款等因素)交货期限适当顺延。
四、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3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最后一批构件完成结
算时扣回;
2、 构件启运前另行支付完所有构件加工款;
五、 双方工作范围及要求
1、 甲方工作范围及要求
(1)提供完整的、经过确定的钢结构施工图及技术要求和说明。如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相关费用及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如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加工费用等,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
(2)钢结构制作验收,以甲方签发的技术说明、规范、文件、图纸为验收依据。
2、 乙方工作范围及要求
(1)钢结构件加工成型、除锈、涂刷防锈底漆一遍。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按甲方提供的钢结构制作要求完成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对于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或补充,乙方应及时完成;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加工制作,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
(3)在每批构件出厂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制作资料,主要材料复检费和试验用由甲方负责。
(4)若乙方制作的构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本合同自甲方材料进厂和预付款支付到乙方帐户即生效,同时开始计算构
件加工期限。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不开具#5@p給甲方。
七、 本合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 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