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20##-11-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注:合同名称最好定为《钢结构加工安装合同》,如此则发包方改为甲方,承包方改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
二、 工程地点: 。
三、 工程内容: 。
1、结 构: 。
2、建筑面积: 。
3、建筑长*宽*高:
第二条 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1、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2、材质设计要求
3、焊接要求:按照GB50661《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操作。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 本工程基础设计由乙方负责,基础施工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二、 本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 本工程所有材料、耗材、工具、厂地、脚手架等由甲方全部负责提供,乙方只负责来人加工制作安装。
四 、 本工程图纸由甲方提供。(包括水电费、税费和其他场地费用)。
五、 钢结构吊装费由乙方全部负担。(不包括基础吊装)
六、 本工程乙方负责钢结构加工制作及安装(不包括门、窗与土建工程)。
七、喷漆(底漆1遍、面漆1遍)。
八、 保修期1年。(确保室内不漏水)。
第四条设计及其变更
一、甲方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进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在国家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按要求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甲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
三、因甲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甲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 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 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工程款;
3、 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工程款;
4、 造成乙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的,赔偿损失。
5、 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 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埸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埸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埸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埸,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埸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 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与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乙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4、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5、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与甲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工程师与甲方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工程款总价 元。
二、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预付款(或定金),计人民币 元。
2、钢结构加工完 日内,甲方支付计人民币 元。
3、钢结构安装到墙面甲方支付计人民币 元。
4、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计人民币 元。
5、保修金为 元,保修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七、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款时,在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7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甲方保证符合进埸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一、合同担保
为了保障全面履行合同,甲方和乙方相互可以提供担保。
二、甲乙双方必须都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三、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篇:钢结构制作加工合同定稿
钢结构制作加工合同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承揽加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加工制作范围及设备材料供应
12、加工制作所需设备、工具由甲方 负责提供,并负责维修。
3、加工制作所需原材料由甲方 负责提供,包含(主材料、辅材料、油漆、)
4、加工制作所需图纸深化由 甲方审拆制图员负责深化并提供。
二、合同价款及考核标准
1、计件单价:420元/吨 (含自检费)
2、成品率:≥96.5%,成品率每降低1%扣计件定额单价5元/吨,每提高1%奖5元/吨,
3、电气料消耗考核(无)
4、设备维修费用不得超过8元/吨。超出部分由车间工资总额中扣除.
5、保底工资:车间因无订单,造成停工时,公司预支生活费,班长100元每天,技工60元每天,普工40元每天。停工时车间需安排人员进行机器保养。
6、车间各岗位分配系数及方案:由承包车间主任审核确定.
7、安全考核:乙方应严格按政府法律法规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担。
8、本合同保底产量200吨,不足200吨,按200吨补发工资。生产车间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生产量,按标准扣发工资。
9、高峰期月生产量必须达到300吨。
三、加工制作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焊接H型钢)(YB 3301-2005)及有关钢结构的技术规程、标准进行加工制作。
2、乙方加工制作时要对构配件进行编号,涂装、包装时安排好编号重臵工作。
3、甲方将不定期委派检验人员对在制构件及成品构件进行检验,发现构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整改,直至合格。甲方的检验不解除乙方对构件加工质量的保证和相关责任。
4、建设单位派驻厂监造人员或不定期委派检验人员亦可行使上款监督。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构配件按工程单位结算,数量根据深化图图纸理论重量据实结算,预留10%质量保证金、10%合同保证金,扣除预支生活费,一次付清加工费。
2、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钢构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并提供正确、完整的制作资料,在工程主体安装验收完成后进行结算。
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付清。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生产部生产计划必须在2天前下达。
②负责办理乙方提出的加(施)工图有关问题,并在3天内给予答复,减少因图纸错误而造成的各种不必要的损失。
③、加工制作设备、工具维修在乙方提供计划5日内完成,大型设备8日内完成。
④加工制作所需原材料在乙方提供计划3日内完成。
⑤负责安排好业主、设计、监理来厂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来厂检查、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职责
(1)负责加工制作设备、工具的维护和保养,不得带病作业。
(2)必须熟悉工程图纸,严格审核加工图,严格按照施工图制作要求安排生产。
(3)必须严格按照加工制作质量要求制作加工、包装、装车。
(4)乙方在执着到制作错误的书面通知后,150公里以内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150公里外48小时内)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处理。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要求完成随货提供完整的制作资料。
(6)负责业主、监理和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到厂内检查、监制的接待工作;如出现制作质量和制作进度滞后问题,造成业主、监理、设计代表来厂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提供图纸、维修设备、采购材料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可顺延交货工期,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资给乙方的,甲方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应付额的1‰滞纳金给乙方。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顺序和时间交付合格的构件、交工资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交货的构配件编号不清或错编、漏编,须在施工现场重新检查编号的,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
1、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分,乙方执一份。合同附件(图纸、技术要求、
清单、交货计划等)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定作方:(公章) 承揽方:(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二〇一四年 月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