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00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代 开 发 票 申 请 表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号:2012)
《代开#5@p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申请人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申请代开#5@p时填写并向税务机关提交。
二、填写说明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临时)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识别号;
2、“纳税人名称”:填写(临时)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单位全称或姓名;
3、“经办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填写本次代开#5@p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如:身份证440301************;
4、“联系电话”:填写本事项经办人联系电话;
5、“地址”:填写(临时)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地址;
6、“付款方名称”:按付款方信息据实填写;
7、“付款方识别号”:填写付款方(临时)税务登记证上登录的18位号码,凡申请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5@p,必须填写此栏;
8、“被挂靠、出包、出租方名称”:填写被本单位挂靠、承包、承租单位税务登记证上登录的单位名称全称,凡申请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5@p,必须填写此栏;
9、“被挂靠、出包、出租方识别号”:填写被本单位挂靠、承包、承租单位税务登记证上登录的18位号码,凡申请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5@p,必须填写此栏;
10、“项目、数量、单价、金额”:逐栏如实填写
11、“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名(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2、“付款方声明”:凡代开#5@p申请人能提供合同、协议或者代开票时各税均全额代征的,此栏不需填写及盖章;代开票时未全额代征各税的,此栏由付款方填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13、“受理人、受理日期”:由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名并填写受理日期。
三、补充说明
1、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2、本申请表需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付款方经办人签名、盖章,方为有效。
第二篇:20xx版深圳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空白)
FP003(印刷版 - 挂网 - 单联)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代 开 发 票 申 请 表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号: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