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促进长远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动性,本着人与工作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以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说明书为标准,对人员的晋升、岗位轮换等人事异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在满足人员需求的同时兼顾个人职业发展。
3.2各部门在人员岗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变更岗位职责、岗位能力考核要求、培训需求、岗位说明书、联系方式、发展规划等信息。
3.3各部门每周周五前汇总上周人员变动情况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见《人员变动汇总表》;自离者(旷工三日)请在第五天将相关信息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4管控内容:员工的晋升、调动、降职、辞职、辞退、退休及重点岗位和部分规定的岗位的变动均需综合管理部和各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核。公司除名者,公司将永不再录用。
4.1晋升:
4.1.1各部门内部职务晋升应在人力资源规划基础上,结合员工考核结果和岗位要求进行。在管理职务(管理职务:班长级及以上职务)等级上有所提升即为晋升。
4.1.2各部门设立推荐和自我申报晋升制度,即由各部门根据规划汇总人员需求情况,公布内部招聘信息,员工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和相应岗位的要求提出自我申请,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推荐合适人选,参加相应甄选测试。凡在原岗位工作成绩突出且在本部门工作满一年人员(特殊情况除外)优先录用。
4.1.3晋升人员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其本人及所在部门,由调出部门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办理调动手续。班长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发任职通知。
4.1.4接到晋升通知的员工,在一周内交接好工作,需填写《交接清单》,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4.2 调动
4.2.1在公司内部范围进行的人员调动和调配,综合管理部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可随时调动公司任何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
4.2.2因部门撤消而发生的人员调动、跨部门间的员工个人意愿的调动须在调动3天填写《员工内部调动表》(如果是集团内部调动,请填写集团的内部调动表),经本部门及调入部门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4.2.3最后调动人员持《员工内部调动表》第二联至新部门上岗并到综合管理部报备。未办理调动手续而发生人员调动的,调入部门不得接收,调动结果无效,所涉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不予认可。
4.2.4生产部、物流部本部门内部人员岗位调动经调入调出班组主管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但必须持《员工内部调动表》第二联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4.2.5各部门有目的地推动岗位轮换计划,及时总结有关的经验,大力培养有潜力人才并鼓励其参加岗位轮换。
4.3 降职
4.3.1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各部门可对管理人员予以降职:
² 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合并或取消相关岗位;
²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² 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等原因);
² 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或全年累计三次考核不称职者;
4.3.2其他原因。班长级及以上人员一般降职程序:
(1)部门相关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发展计划和职位变动、员工考核等情况,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员工降职申请;
(2)综合管理部结合各部门人力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审核、调整各部门提出的降职申请:
(3)所提出的降职人员是否满足降职条件;
(4)综合考虑各部门职位变动情况,调整各部门降职申请。
(5)所有拟进行降职的员工均应配齐以下材料:
A、现任职务及拟降至职务;
B、降职原因;
C、员工绩效考核表;
D、直接上级对其所作的全面鉴定;
E、其他有关材料。
(6)综合管理部将班长级及以上人员的相关降职材料呈报总经理核准;
(7)由总经理签发免职通知,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及相关部门。
(8)接到降职通知的人员,需在一周内交接好工作,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调动手续。
(9)相关人事档案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
4.4 辞职
4.4.1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4.4.2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综合管理部索取并填写《离职申请单》。由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发意见,送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4.4.3员工《离职申请单》是须提前三十天提交,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职,若没有办理完毕离开公司的视为没有办理离职,扣发一个月工资。如果不是按规定日期提出申请并离职的,扣发一个月工资。
4.4.4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提出改善意见。面谈记录存档。
4.4.5员工离职未经核准之前,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行为处理。
4.4.6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综合管理部应在24小时内向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反馈核准结果,员工不得在离职申请得到核准之后调休。
4.4.7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各部门前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单》经本部门、财务部门、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各类保险转移手续。
4.4.8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由其直接上级指派专人或直接上级本人自行接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单》中所列移交财、物、资料等,由部门经理(主管)详细审查,不符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物、资料等有未结清的,由该部门负责追索。
4.4.9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填写《离职调查表》后密封,每月月底进行汇总分析。
4.4.10对于辞职员工,三个月后可再录用。对于辞职员工,人力资源工作者可以向其他单位积极推荐。
4.5 辞退
4.5.1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所属部门可以提前30天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建议,并书面通知本人:
a) 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各部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病未痊愈或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工作者;
b) 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工作,或经再次调岗、培训、考核、试用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c)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而且情节严重者(造成公司损失RMB5000元及以上);
d) 请长假人员在请假期间与本公司以外的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者;
e)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f)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
g) 各部门因机构调整需精简人员时;
h)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可以辞退者。
i) 工作中出现5次以上失误。
4.5.2办理辞退手续:
a) 辞退时需提前一个月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离职申请单》,并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其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b) 被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将《离职通知书》,送交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
c) 被辞退员工必须在一周内办理交接手续,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者,在综合管理部的指导下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d)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各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者,各部门将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 对于被辞退员工,原则上各部门不再录用,但精简人员应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4.6 开除
4.6.1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各部门可对员工予以开除:
1)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两次者;
2)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3)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各部门蒙受重大损失者;
4)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5) 聚众怠工罢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6)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章、印信或涂改各部门文件者;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7)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各部门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给各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者;
8)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者;
9) 员工在岗期间违反竞业避止规定者;
10) 、泄露企业秘密、技术配方情节严重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各部门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发生意外不及时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操作规程及食品卫生法规等,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者。
13)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4)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5) 利用各部门或领导的名誉在外招谣撞骗,使各部门或领导的名誉受损害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6) 严重影响民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17) 参加非法组织者;
18) 其它给各部门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者。
4.6.2开除员工履行手续:
1) 各部门开除员工时,应自员工违规事实得到确认之时起,立即通知其离开工作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在24小时之内书面报送综合管理部。批准后,以通报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2) 员工所在部门及时通知被开除员工办理离职通知书。
3) 被开除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各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者,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4)被开除员工不得再次录用。
4.7 退休
4.7.1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
(1)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在达到退休规定年龄的当月的20日由综合部通知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3)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局按月发给养老金。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局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4)退休后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5)退休员工需要时,公司可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
(6)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已退休的员工,由总经理提议,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经双协商一致,签定《返聘任职协议》
(7)每年春节和公司成立纪念日,公司将组织慰问退休员工。
5 附则
5.1如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不符项以法律法规为准
5.2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广州锐高电子有限公司文件
锐高(RUIGAO)字[2015]第 5 号(普通)
1、总则 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人员异动管理,充分利用公司人力资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人员异动是指当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岗位空缺、或其他工作需要时,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而在公司内部进行的人员调动。
3、异动条件
3.1 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或其他工作需要时,可由公司统一安排调动。
3.2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相关部门或员工本人亦可根据岗位任职
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3.3 所有部门或员工提出的异动申请,须由人事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异动前考核评估,达到岗位任职要求时方做异动安排。
4、人员异动的类型
4.1公司运作和管理需要时,会根据员工个人能力表现和各项考核结果,
决定人员的升职、降职、调职。
4.2 升职:
4.2.1 公司竭力创造更多的机会,通过职位的提升,让优秀的员工承担更
多更重要的工作,让员工的个人事业得到发展,为公司做出更大的
贡献;
4.2.2 晋升时以员工绩效考核、奖惩和培训的记录为主要参考依据;
4.2.3 试用期间员工不享受晋升机会;
4.3 调职:公司运作和管理需要时,可安排人员进行职位调整。
4.4 降职:
4.4.1 当公司的管理人员,因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而该员
工品格良好,可给予降职处理。
4.4.2 当公司的管理人员,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作失误,而又一贯品
格良好,工作业绩优秀,对于工作失误能深刻认识错误,不足以达
到解雇的程度时,可考虑给予降职处理。
4.4.3 当公司的管理人员,时常触犯公司纪律,屡教不改,工作表现一般,
但不足以达到解雇的程度时,可考虑给予降职处理。
5、人员异动的程序与审批
5.1 人员异动时,申请部门须提前填写《人员异动申请/审批表》,原部门
审核确认后交人事行政部。
5.2 人事行政部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结合员工绩效考核、奖惩和培训的记录
对申请异动人员进行考核。
5.3 考核不合格者,人事行政部将考核情况连同《人员异动申请/审批表》
反馈给相关部门,不予异动。经考核合格者,由人事行政部参照公司审批权限规定,对《人员异动申请/审批表》进行呈报批准。
5.4 经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异动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人员异动相
关手续(更换厂牌、调整食宿安排、调动档案并按照生效日期安排到新的部门报到)。
5.5 异动人员自异动生效日期起,按照新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5.6 审批生效的升职、调职、降职应由人事行政部发布通知。
6、相关事宜
6.1 涉及异动的员工(升职、调职、降职)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6.2 所有异动人员都必须进行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原部门的正常工作。
7、附则
7.1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制订,经总经办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
时亦同。
7.2 本规定自20xx年2月12日起施行,原有之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广州锐高电子有限公司
审签: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发:总经理、常务副总
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牌营销中心、工程部、仓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