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音响租赁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智领美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订本次器材租赁及安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时间地点:
地点: 奇福生态
日期:
二、租赁项目:
三、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时全额付款。
四、乙方业务:
乙方操作技术人员在婚礼当天提前到场(午宴11:00,晚宴16:30)完成租赁设备的调试及实施。
五、关于责任:
1、甲方必须提前一周告知乙方,灯光音响要求,婚礼前一天必须现场确认,如未确认,乙方仅按一般要求实施。
2、由于灯光、音响均属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临时损坏等原因使婚礼无法进行,乙方免收项目中出现故障的单一设备租赁费,不承担其它责任及赔偿。
3、婚礼仪式中如遇中途停电,部分灯光音响的保护程序重启需要15分钟,此时间段不属于乙方责任。
4、甲方租赁乙方灯光时,由于灯光为染色灯,摄像会有色差,乙方免费提供追光灯一台给甲方使用(甲方自行操作),起面部补光作用。甲方自行与摄像师协调,产生色差等其它原因与乙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方违反第三条规定,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3、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0 %支付违约金。
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 划去):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 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短期租赁合同
短期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开拓市场,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几点:
一、甲方同意将 店面短期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付清专卖店的租金 个月,每月租金为 元,共计租金为 元。签定此合同之日乙方交付全部租金、押金壹万元(只限于水费、电费、工商、税务、物业及店内设备设施损坏等押金,凭甲方收条)。
三、店面短期出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破坏甲方的原有装修结构,店内电器设备不得损坏(明细见附表),不得挂有损鸭鸭专卖店的广告语(如厂家倒闭、厂家关门等)。一经发现,甲方将无条件收回店面并给与经济上的重罚。
五、甲方同意将一些乙方能用得上的设备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损坏,损坏按价赔偿。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工商、税务、物业由乙方自理。租期内如遇原房东干扰乙方经营,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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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不得在店内制假售假,一旦查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纠纷在乙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解决。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日期: - 2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