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妙用 一、律师函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二、律师函的作用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可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拖欠的货款等债务。担保业务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等候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签发律师函向客户提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一般会偿还借款。
2、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在担保业务中发生的纠纷,是很麻烦的,追偿借款涉及到很多方面,因而及时顺延诉讼时效是非常必要的。
3、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说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了、解除合同了、停止付款、停止供货了等等。
三、律师函要具备的内容有:
1、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像就像温开水。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不排除采取XX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XX途径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XX程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等等等等。当然,各种表述各有好处,关键要达到效果。
四、“俗话”律师函
所谓律师函,实际就是一封恐吓信
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
大体格式
×××:
鉴于你丫做了如下坏事让我丫不爽......有把柄在我丫手里 你丫再不怎么怎么地,我丫就要告你丫了!!!
我丫具名
解读:
你丫我丫=你方我方
坏事= 侵权or违约
不爽 = 权利受侵害
把柄 = 证据,(也包括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以及其他具有的法律资源等) 怎么怎么地 = 赔偿 停止侵害
告 = 起诉
五、律师建议:
作为权利人一方,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很关键。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途径可供选择,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步骤展开。 自行协商或起诉→中间人调解→律师代理协商调解→起诉或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以上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济能力及时间等情况)来选择。 ◆律师函的使用:
当事人自己无法独立完成权利救济等活动,但又需要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那么可以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前单独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业务收费低,有些情况下非常有效果。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要委托律师办理部分程序,比如发律师函的程序。如果发律师函起不到预想效果,可以再委托律师起诉,而一般来说委托同一律师的话,律师函的费用会计算入代理费中,不会增加太多费用。
聘请律师发送律师函对当事人解决纠纷是非常便捷而且成本低廉的。是正式司法程序启动前很有必要选择的一步。特别是在这个信用社会,律师函的威慑力越来越明显。
显示操作中,律师函多为催收欠款,债权人委托律师向债务人发出的,同时它也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准备,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对于权利人事后向法院起诉时效中断作为保障。
律师函范本
北 京 市 正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函
致: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在20xx年成立书刊发行合同,由委托人发行贵司《××时尚》、《××君子》等期刊发行物,委托人收取刊物支付相应款项后却得知上述刊物系冒用某著名刊物刊名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贵司交付委托人的《佳人时尚》等刊物为非法出版物,此事实,已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认定。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
第一、鉴于《××时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贵司与委托人的书刊发行
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贵司应将所收的刊物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第三、除上述刊物费用外,由于贵司的行为,尚给委托人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应由贵司承担,但在双方调解阶段,委托人可以考虑放弃。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退还部分款项计人民币128593.52元即可。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韩效亮
2005年 月 日
第二篇:律师函
律师函
(2008)//律函字第()号
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圣城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并指派本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与贵司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处理。本律师听取了委托人***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审核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相应调查核实后,现特致函贵司如下:
一、贵司应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贵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依法承担所有工伤赔偿费用。且贵司应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及《条例》之规定上报工伤并依法备案。
二、本律师保留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贵司各类法律责任的权利。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政府《山东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程》等法规之规定,本律师已经陪同***家属向省劳动监察大队、省劳动厅、省安全局、市劳动局、省工会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并取得有关机关极大的同情和支持。各主管部门表示愿意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本律师依法追究贵司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因此,本律师保留随时启动正式司法申诉程序的权利。
三、受害人表示愿意协商处理,本律师函告做出最后郑重声明:
鉴于受害人一方与贵司总经理*****之间的乡党朋友关系,以及前一段时间公司委托代理人法律工作者***88先生积极协商表现出的诚意,本律师在启动司法程序前向贵司做出最后郑重声明:贵司是一个朝气蓬勃的企业,如果进行一场并不在理的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甚至由此引发其他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对公司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我希望贵司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解决好****工伤理赔事宜,请贵司于接函后****日内与本律师联系。 特此致函!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律师函范文二
律师函
()****律函第号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阁下:
山东圣城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代理其与贵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根据本案件的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向贵公司和董事长阁下致函,敬请依法处理所请事项。
20xx年8月份,本着对贵公司商业信誉的高度信任,我的委托人XXX女士决定购买由贵公司开发销售的***楼房一套,并于20xx年8月4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商品房总价款为487676元,签订合同时即付房款117676元。
20xx年8月27日,****女士与中国农业银行XXX分行直属营业部签订《房屋按揭借款合同》并授权于中国农业银行XXX分行直属营业部于当日将贷款37万元全额划拨到贵公司的帐户内,至此,*****女士已全部付清该商品房总价款。
合同签订并办理完贷款手续后,贵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我的委托人XXX女士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在20xx年10月1日前将验收合格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贵公司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急需用房,20xx年6月29日,XXX女士与贵公司一再协商,贵公司才同意XXX女士在补交房款及各项费用后向XXXX女士交付房屋钥匙。
入住该房后,贵公司一直未向买受人提供该房的竣工验收报告,且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至今未办。
贵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商业信誉极好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我的委托人正是基于该公司良好的商业信誉才购买了贵公司开发销售的***101-02-1302楼房,虽然出现以上情况,但我的委托人XXX女士仍希望能通过协商的方式与贵公司解决问题,我的委托人本着真诚友好解决纠纷的态度,提出以下建议,恳请贵公司予以考虑:
第一:贵公司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共计: 元
计算方法:根据与贵公司签订合同的第八条及该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单,贵公司迟延交房天,按日支付已交纳房款的1%.共应支付元。(计算清单附后)
第二:贵公司两证办理迟延的违约金共计 元。
计算方法:因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迟延办理两证的违约责任,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贵公司应支付迟延#b@2的违约金元。
第三:XXX女士放弃主张对贵公司多收取的房款34992元要求返还的权利。
以上为XXX女士为解决该纠纷提出的建议,期望贵公司能高度重视此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我们期待阁下在收到本函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
签署律师:
20xx年5月12日
附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已付房款票据复印件
2、违约金计算清单
3、律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