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说 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文件规定:“20xx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我公司**年**月**日工商登记成立,从事**行业,属于**税纳税义务人,按照税收政策不需要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特此说明。
***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国税情况说明
情 况 说 明
XX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管理处:
兹有我司 年 月 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报关品名:数量:金额:供货商全称:税号:,应国税要求进行货物函调,复函内容中(具体内容说清),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由我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说明!谢谢!
XX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