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用车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天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白智平
乙方因工作需要,甲方为其提供工作用车。为了规范乙方安全驾驶和安全用车,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类型车辆,车牌号码甲方同意该车辆由乙方本人使用。如中途甲方为乙方更换车辆,协议继续生效。
二、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违章、酒后驾驶。 如有违章行为,造成罚款,应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酒后、服用毒品、精神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否则造成交通等事故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驾驶车辆时,应妥善保护车辆,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后送修,不得开问题车辆上路。如甲方得知车辆有问题,而坚持要求乙方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等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五、 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乙方应定期在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护理,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商定甲方给予乙方合同期内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停车费等车辆所需正常维护所需开销。乙方领取用车补贴费用时要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停车费等合法单据来充抵,充抵单据金额原则上与按单据相一致。
七、甲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 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 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十、 本合同经双方及保证人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司与个人用车协议书
公务用车协议书
甲方: 乙方:常州超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车辆,甲方应公司业务需要,经双方协商,就车辆使用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随机安排提供在家车辆,车辆完好,证件齐全,乙方同意该车辆为主用于甲方因公业务区域内的交通工具,由甲方本人使用。乙方承担车辆的燃油过路费等公务费用。
二、合同期限:20xx年09月23日至20xx年09月23日。
合同期内车辆所有权不变,甲方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违章停车、逆向行驶、超速、安全事故等。
三、商定乙方给予甲方使用期内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停车费等车辆所需正常维护所需开销。
四、甲方领取用车补贴费用时要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停车费等合法单据来充抵,充抵单据金额原则上与按单据相一致。
五、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六、甲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七、甲方已知晓用车合同内容的利益及风险,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常州超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订立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