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 目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47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滁州市申城·金域豪庭项目所有生产单位,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术语、定义
3.1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2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3 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4.1 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4.2 排查隐患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3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及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严禁违章指挥。
4.4 现场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报告。
5、监督检查和处理
5.1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机构对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的治理情况。
5.2监督处理
(1)建筑施工企业未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2)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信用扣分;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或检查表代签字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性项目工程招投标资格。
6、职责权限
6.1 项目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6.2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
项目经理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6.3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生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6.4 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6.5 总监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代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报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7、现场带班人员安排
项目总监:李树东
总监代表:吴立国
安全监理:方锦乐
8、附件信息: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附件3: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滁州金域豪庭项目部
20##年7月6日
附件:1
滁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备注:1、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记录本封面需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滁州市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备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3
滁州市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备注:1、本表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填写;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第二篇:总监带班检查制度
总监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阳小区工程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2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项目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总监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总监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总监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本制度由华阳项目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