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
补 充 合 同
合同编号:WWLZGT-20##-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武威市国土资源局凉州区分局
承包人(全称):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因项目部分工程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变更后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
工程地点:凉州区清源镇王庄村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它工程
变更批准文号:甘国土资耕发[2014]16号
资金来源:省级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清源镇王庄村片区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同本项目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WWLZGT-20##-02-2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陆仟柒佰叁拾伍元叁角叁分¥:2906735.33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威市国土资源局凉州区分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两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武威二中西侧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935--2222489 电 话:
传 真:0935--2213247 传 真:
开户银行 :建行西街支行 开户银行 :
帐 号:62001660401051501903帐 号:
邮政编码 :733000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同本项目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WWLZGT-20##-02-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同本项目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WWLZGT-20##-02-2
变 更 后 工 程 报 价 汇 总 表
工程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编号:WWLZGT-20##-02-2-1
第1组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编号:WWLZGT-20##-02-2-1
项目编号:1 分项名称:土地平整工程
投标人: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2组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编号:WWLZGT-20##-02-2-1
项目编号:2 分项名称:农田水利工程
第2组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编号:WWLZGT-20##-02-2-1
项目编号:2 分项名称:农田水利工程
投标人: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3组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编号:WWLZGT-20##-02-2-1
项目编号:3 分项名称:田间道路工程
投标人: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4组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编号:WWLZGT-20##-02-2-1
项目编号:4 分项名称:其它工程
投标人: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5组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编号:WWLZGT-20##-02-2-1
项目编号:5 分项名称:设备购置
投标人: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
第二标段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武威市国土资源局凉州区分局
承包人(全称):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对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变更后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对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王家墩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位置变更后工程涉及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
2、农田水利工程
3、田间道路工程
4、设备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保修1年
2、农田水利工程保修1年
3、田间道路工程保修1年
4、设备保修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发包人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10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保修金额为290673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零陆佰柒拾叁元整。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略。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20##年1月29日 20##年1月29日
第二篇: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