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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
协 议 书
(参考样式)
甲方: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项目,并承诺:
(一)完成 (学校)以下第 项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
1.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 年;
2.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制 年;
3.专业:中医学本科,学制 年;
4.专业:中医学专科,学制 年;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乡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提供聘任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
业。
第四条 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鉴于自治区、桂林市有关。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鉴于城区管理职能有限,编制事宜按自治区、桂林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
第八条 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即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条 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 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省(区、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
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专科自录取之日起3年,本科自录取之日起5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2)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
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及/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条 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
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约
时未满18周岁时提供)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签署)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工作
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得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精神,自治区从20xx年——20xx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是实施国家《以全科医生为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支持下,为基层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又一次重大的民生工程。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力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变农村卫生人员学历结构、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基层卫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一、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政策要点
(一)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20xx年自治区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面向自治区所有县(市)。免费医学生招生对象为参加自治区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自愿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持有新疆户籍的各族应、往届理科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本年度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全 - 1 -
科医师),学制为五年(民语言考生增加预科1年),共招生150人,由新疆医科大学承担教学任务。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民语言计划为55名、汉语言计划为50名,民考汉招生计划25名,双语班计划为20名。
(三)学籍管理和学费: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按正规医学本科学籍管理。学生在校规定的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同时,在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以内,得到生活费补助。
(四)招生计划和录取: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达以县(市)为单位制定的订单式招生计划。自治区招办在最低投档线以上的考生档案投给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学校从自治区卫生厅提供的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生源和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优先录取。
(五)签订协议书:填报本专业的考生,必须与岗位所在地县(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是考生报考本专业的必备条件,也是考生被本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各地20xx年6月26日之前完成签订协议相关工作。
(六)入学和在校学习:免费生入学后,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学习,入学及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管理相关政策,并要履行相应义务。
(七)毕业和就业:学生毕业后,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本科学历和医学学士学位,允许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毕业后, - 2 -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学生就业,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岗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八)工作期限和流动:按照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必须连续工作6年以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自治区范围内地、州、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工作的重点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认真总结本地区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过程中,在招生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签订协议、统计汇总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利用有效的手段,广泛宣传本项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各地6月11日之前,将本项招生的政策已有效方式通知到各高中。
在确定免费生毕业后就业岗位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做好人员需求量大和偏远乡镇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的重点。
(二)提前落实就业岗位:落实好就业岗位是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核心。因此,尽量做好以乡镇为单位的订单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并提前做好毕业时的就业岗位。这要求各地卫生局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状况,包括人员编制、工作负荷等。
(三)及时完成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是否与岗位需求所在地县(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是填报本专业考生录取的必备条件。各地县(市)卫生局务必与考生签订《定 - 3 -
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相关信息于20xx年7月1日前上报。
《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以卫生厅、教育厅、人社厅三个厅的名义即将下发,可从自治区卫生厅网站下载。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印刷并译成需要的语言文字。
(四)严肃纪律、确保工作。各地卫生局、教育局密切配合,完善招生相关的各个环节,防范和杜绝违规现象,确保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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