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招标公告范本

时间:2024.4.21

资格后审招标公告范本(未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_ __,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工程建设地点)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开工年) 年 (开工月) 月(开工日)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竣工年) 年 (竣工月) 月 (竣工日) 日,工期 (工期)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质量标准)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行业类别}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

别}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_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 年 _月_ 日至 年 _月_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_ 时,下午_ 时至 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 年_ 月_ 日_ 时

分,地点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第二篇:滁州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方式)范本


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编号: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发 布 日 期: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2

1、总 则???????????????????????????3

2、招标文件??????????????????????????4

3、投标文件的编制???????????????????????7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9

5、开标、评标、定标 ?????????????????????10

6、合同授予 ?????????????????????????12 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14 附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费率?????????? ?????15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综合评估法???????????????????????16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协议书格式 ????????????????????????22

2、通用条款 ?????????????????????????24

3、专用条款 ?????????????????????????24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授权书 ??????????????????????????30

2、投标函 ??????????????????????????31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 ???????????????????31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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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须知前附表

滁州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方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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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层,地下

1.3 该工程施工图纸由计

1.4 本工程概算造价约

1.5 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 已平整 ;

②施工用水、电: 已通 ;

③场内外道路: 已通 。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由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 承包方式

3.1 。

4. 工期要求

4.1 要求工期:不高于日历天(自开工至竣工备案)。定额工期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投标人若不能如期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6.1 级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和 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资质的建造师。

6.2 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应当与资格审查时的一致。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

8. 标段划分

8.1 本工程划分: 标段。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10. 计价方式

10.1

10.2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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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和《滁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3.2 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5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 )网上答疑栏上予以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2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 踏勘现场

15.1.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中标后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 投标预备会

15.2.1 年 月 日 时前(投标截止日前5日),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到 (邮箱)(代理公司名称),不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投标截止日前3日)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 )网上答疑栏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用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 招标文件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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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6.2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应当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7.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17.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8.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18.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 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调整负责。

18.4 “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18.5 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措施费等,在工程量清单编码后以“*”标注。 18.6 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9.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9.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9.1.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9.2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19.2.1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9.2.2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19.2.3工程控制价应当按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格式计算。

19.3 规范及定额: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市截止 20xx年 1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9.4 取费标准:本工程按核定的工程类别 类取费,具体见附表二。

19.4.1《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的排污费暂不计列,在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投标文件中费率取0%。

19.5 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xx年第 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本工程混凝土使用 商品混凝土 (现场拌制混凝土、商品混凝土)。

19.6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预留金额为 万元。

20.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

20.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第20.2条款的规定,将工程量清单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入光盘,并将包含该电子文本的光盘随同招标文件一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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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给投标人。

20.2 光盘刻录注意事项

20.2.1招(投)标文件刻录时,使用一般的CD刻录机,不能使用DVD刻录机。 20.2.2光盘中自带刻录软件,不能使用其他刻录软件,以免损坏光盘。

20.2.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刻录在招标代理发放的光盘中,不得使用其他光盘。 20.2.4同一个标段中多个单体工程必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

20.2.5因光盘中不能直接刻录Excel文件,所有采用Excel格式录入的数据,首先必须经光盘中的转换工具转换成标准的招(投)标文件后,再进行刻录。

20.2.6为保持Excel数据转换的正确性,Excel报表格式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 20.2.7光盘刻录完毕:

招标文件内容自动生成在光盘的招标(ZB)目录下。

投标文件内容自动生成在光盘的投标(TB)目录下。

刻完后必须先退出光盘,再插入光盘才能够看到所刻文件,以便于检查数据是否刻进光盘。 20.2.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取费基数都只能是数字,不能出现计算公式。

20.2.9措施项目清单(一),措施清单(二)中的合计行务必要删除,不能导入。 20.2.10刻录完以后,务必要再自动播放光盘,点击“查看数据”按钮,检查数据是否已经刻录到光盘中,如能看到所有的报表,且和文本数据一致,说明就已经刻录成功了;否则就没有刻录成功,需要重新刻录。如还有疑问,请致电一点智慧软件的技术支持:张炉中 158xxxxxxxx。

21. 控制价的作用和说明

21.1.1[控制价× 0.85 +(其他项目清单费+暂定金额)×1.03475×0.15 ]作为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1.2[控制价× 0.80 +(其他项目清单费+暂定金额)×1.03475×0.20]作为投标总报 价的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工程控制价的所有内容在开标前15天公布(或随同招标答疑发放给投标人)。若投标人对工程控制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在5天内将复核结果公布,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21.3 投标人在开标前10天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工程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叁部分组成。

22.2 商务标部分

22.2.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2.2.2投标函;

22.2.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2.2.4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

22.2.5详细评审内容所需报告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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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技术标部分;

22.3.1施工组织设计。

22.4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或建造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8)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建造师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1)-(10)项应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工程量清单报价

23.1 投标人应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中导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定额、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确定工程报价,并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中。

23.2 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3.3 投标报价应当按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格式计算。

23.4 取费标准

23.4.1本工程核定的工程类别为 类取费。

23.4.2投标报价中取费费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23.5 材料价格

23.5.1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半成品): 钢材(不含施工用摊销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主材、装饰材料、水电安装中的管、线主材参照《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09 年第 12 期)和招标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进行报价计算。以上产品要达到国标产品质量标准。使用前,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确定使用材料的品牌,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且不得擅自更换。上述品牌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短缺情况,承包人须报发包人另行确定使用其他品牌。若承包人申请使用信息价登载的同质量同价格的其他品牌材料,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予计价。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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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半成品),在投标报价中按招标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不得减少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23.5.3上述23.5.1条中的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暂定价除外)的风险范围:在工程合同工期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信息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信息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信息价上没有的主要材料,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的相应主要材料价格为上涨或下跌(±5%以上)调整基数。

23.5.4主要材料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3.6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4.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复核

24.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及招标文件规定低于合理价的判定标准进行复核。若出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价的情况,应详述理由并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随同商务标书一同提交。

25.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

25.1 投标人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从光盘中导出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再按第20.2条款的规定将投标报价书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中。

26.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组成

26.1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①管理组织,机构体系;②施工总平面图;③施工方案;④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保证措施;⑤投入机械与测试设备清单;⑥质量保证体系;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措施。

27.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要求

27.1 施工组织设计文本应当打印;封面、封底、内容均使用A4白纸;内容正文标题为黑体3号字、内容正文为宋体4号字、页码在页脚居中标注。

28. 投标有效期

28.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日历天)。

2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9.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信用保证金

29.1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9.1.1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

金 额: 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 万元、投标信用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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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农行滁州琅琊支行

帐 号:334001040004421

29.1.2上述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信用保证金在20xx年 月 日 前必须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开标时由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

29.1.3 招标人与中标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9.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2.1凡是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9.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9.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29.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3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0.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式 二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一 份;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 一 份(光盘包装盒上应加盖单位公章)。 3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0.3 商务标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0.4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组成中“管理组织,机构体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可以标注投标人或所属人员名称。

30.5 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3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31.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应当分别装订。商务标按授权书、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顺序装订在一起;详细评审内容所需报告和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施工组织设计单独装订。

3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31.2.1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以及详细评审内容所需报告和证明材料密封于商务标袋内;技术标正本、副本密封于技术标袋内;资格审查文件密封于资格审查文件袋内。

31.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31.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31.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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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文件的提交

3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滁州市花园路林业大楼9

楼)????

3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3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3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3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3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

34. 开标

34.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4.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2.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4.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34.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34.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34.3.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必须于年月日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接受本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和验证,验证后原件即退还: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或建造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8)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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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建造师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原件。

(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对于投标申请人的建造师未准时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会,以及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投标申请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

34.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 主持;

②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③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将投标报价的电子文本(光盘)导入评标系统;

④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

⑤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现场评审;

⑥交易中心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5. 评标委员会

35.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5.1.1评标委员会由 5名专家评委组成,在开标前随机抽取(其中经济类专家应不少于3人)。

35.1.2评标委员会分商务组和技术组,商务组由经济类专家评委组成,其它人员组成技术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5.3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①从属于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

②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

③在该工程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评标

36.1 评标工作准备

36.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6.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6.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6.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6.2 评标办法

36.2.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7. 评标报告的签署

3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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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8.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 无效投标文件

39.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40. 评标过程的保密

4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六、合同的授予

42. 合同授予标准

4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3.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4. 履约保证金

44.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地点和时间

金 额: 中标价的10% (保证金须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建设单位账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帐 号: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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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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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滁州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方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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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工程清单计价(控制价)取费费率

滁州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方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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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一般适用于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二条 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本工程技术标分标段评审,商务标按一、二、三、四标段的顺序进行开标。

第二节 初步评审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工作准备 (一)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三)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四)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第四条 初步评审的步骤

(一)审查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重大偏差情形;

(二)对商务标电子文本进行清标与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当商务标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本为准;

(三)对商务标清标结果进行修正、质询;

(四)对清标修正的结果进行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判定;

(五)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第五条 初步审查中明显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界定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明显的重大偏差: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比发布的报价下限低的;

7、投标函的报价与商务标电子文本的报价不一致的;

8、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

9、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本单位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及签字的;

10、擅自减少预留金和材料(半成品)暂定价报价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细微编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初步审查中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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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 清标是指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的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显著异常的数据,为以后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第七条 清标的步骤和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未发现明显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清标、修正。

1、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遗漏和偏差,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比控制价高20%以上之处;商务标电子文本中各项取费、项目清单、需评审材料的排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排序不一致之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之处;

2、根据投标文件修正的原则,计算出各细部投标报价偏差的数额和合计数额;

3、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4、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修正原则

(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缺漏的相关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作为下一步评审及中标价的依据;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在详细评审及评分时不扣减,调整后作为中标价的依据。

第九条 清标及修正结果的评判标准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改变或遗漏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投标报价表中,各分部分项、费用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金额。上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错费用)占原投标报价3%以上者(本款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3%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

2、规费和税金低于“附表二”中规定费率的;

3、投标报价的利润率低于0%的;

4、企业管理费低于“附表二”中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70%的;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四项费用的清单报价,低于“附表二”中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的;

6、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比发布的报价下限低的;

7、原报或修正后的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比控制价相应子目高20%以上的;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价不一致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费用与措施项目分析表中费用不一致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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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标电子文本中各项取费、项目清单、需评审材料的排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排序不一致的。

(二)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属细微编差。

第十条 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分标段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被评审为“不合格”的,不再对该标段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其中各项(包括分项)少一项,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规定的标准,否则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施工技术措施中脚手架应采用金属脚手架,否则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编制的为准,但最终确定的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但最终确定的自报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三节 详细评审

第十三条 详细评审步骤

(一)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由低到高进行详细评审。

(二)找出详细评审低于成本价和低于合理价的内容进行评审、质询。

(三)对低于合理价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四)形成书面的详细评审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详细评审中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判定其低于成本价:

(一)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比“控制价”中人工费低20%以上的。

(二)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机械费比“控制价”中机械费低40%以上的。

(三)需评审的材料单价比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以控制价为准)低20%以上的。

第四节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十五条 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其名单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对超过投诉有效期的投诉,有关监督部门不再受理。

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正常地接近最高限价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多人时,应全部参与公示。当最低报价少于3人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参与公示。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从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最低报价仅为一人时,招标人应当确定该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最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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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人时,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抽签会议。

第十八条 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将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上公告,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余下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同样方法重新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条 中标价

经投标人确认的,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费率等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进行核对,当两个文本不一致时,应当以电子文本为准,并将不一致的地方列出,附在评标报告内。投标人应按电子文本重新打印书面文本并加盖单位公章等送至交易中心存档。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无效标和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标评标过程应当采用计算机电子标书系统和辅助评标系统。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第二十六条 本评标办法所述的修正造价和缺漏错金额只计规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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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招标文件注明有“×××”以上、“×××”以下、“低于×××”、高于“×××”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滁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协议书格式)

承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校区综合楼

工程地点: 南谯区腰铺镇

工程内容: 建筑、装饰、水电施工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设计的 新校区综合楼 工程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必须达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杯”奖。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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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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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xx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xx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专用条款(格式)。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3日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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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7、注册建造师

姓名: 证号: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方的承诺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帮助协调解决,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订协议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无偿提供不少于3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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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向监理方无偿提供工地办公房。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⑻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3.1.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

13.1.2按拖延工期每天 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1.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招标局、市城投公司、市审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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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乙方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⑴ 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一律不予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见合同补充条款。

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综合单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中标价/控制价)±措施项目±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调整±合理工程索赔。

⑵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⑶采用风险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a、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基础、结构主体、装饰、安装等四阶段付款,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0%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付至8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二周内付清;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甲供材料款;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d、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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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E、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每月只计量不计价,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甲方如有供应时)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实际供应的材料单价为准。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应提供准确规格和数量,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时间、规格和数量不准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按时提供数量、规格后,因发包人临时变更或改变设计而带来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调剂串换。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协商处理。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给定价格扣除材料款。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但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免费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4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合同价款的2?,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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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5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发包人将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投标文件承诺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方式解决:

⑴提交 滁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及招标采购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承包人如有违反,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总承包单位不具备专业资质而必须分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收取总包服务费;否则,发包方视同承包方违约予以处理。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投保的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 无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47、补充条款

47.1中标价中所包含的预留金(如有)由业主全权处理,乙方不能过问。

47.2本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审计师的职权: 1、对工程调整及变更、签证部分的造价提出意见,并确定该部分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2、参与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象、材料及设备品种、规格及价格提出意见,3、对预付工程款及进度款的支付提出审核意见,4、参与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台帐,5、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及时开展资料整理和结算,对结算价格提出审计意见,6、对监理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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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单据进行再监督。

47.3合同以外价款调整方法:

47.3.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主材(半成品)价格、措施项目变更、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

47.3.1.1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47.3.1.1.1 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在±3%以上或漏项的;

47.3.1.1.2 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47.3.1.1.3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47.3.1.2 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47.3.1.2.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47.3.1.2.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乘以相应的投标让利幅度作为结算依据。(投标让利幅度=中标价/控制价)

(3)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

47.3.1.3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执行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3.5条规定。

47. 3.1.4 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47. 3.1.4.1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

47.3.1.4.2 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47.3.1.5 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47.3.2 所有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认可方为有效。

47.3.3 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并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若中标的建造师不到位,即为违约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50%违约金;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即为违约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30%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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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施工员、质检员、安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常驻施工现场,末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人次。

47.3.4工程达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杯”奖,业主支付给承包人20万元奖金;否则,承包人支付给业主20万元违约金。

48.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3、《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6、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7、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二、设计文件

1、 该工程施工图纸由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设计;设计,建筑图 43 张,水电 42 张。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工程量清单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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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一、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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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见滁州市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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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滁州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方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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