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001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品类别: 桥式起重机
产品品种: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型号规格: LH20t-19.5m A3
产品编号: 110701
设备代码: 41901204420110001
质量保证工程师:魏俊武
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庆合
质量检验专用章:
天津市东方先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编号: 20##-001
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
制造单位: 天津市东方先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制造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福源经济区福旺道
制造许可证编号: TS24120##-2015
产品类别: 桥式起重机 产品品种: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型号规格: LH20T-19.5m A3 产品编号: 110701
设备代码:41901204420110001合同编号: /
制造完成日期: 2011 年 9月 21 日
本起重机械产品经质量检验,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质 量 检 验 员: 郑庆泽
检验部门负责人: 肖家全
质量检验专用章:
一、产品技术特性
二、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
注:(1)发生材料代用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代用”;
(2)本表可用材料的原始证明书的有效复印件代替,但是必须注明使用该材料的构件名称和构件号。
三、主要零部件
注:(1)包括车轮、缓冲器、制动器、钢丝绳、吊钩、滑轮、卷筒等主要零部件外,也包括有关的驱动电机和减速器、电气控制设备等,如果所用的与原设计不一致,发生代用,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代用”。
(2)附外构件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安全保护装置
注:(1)如果与原设计不一致,发生代用,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代用”;
(2)附型式试验证明、外购件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出厂检验报告
注:(1)可以以预装形式尺寸测量,实测数据表述为范围或者与极性值有关的值,并且附测量部位图;
(2)滑轮、车轮等同类零部件有多个的,应当以实测的最小尺寸为准,也可列表一一列出;
(3)不能表述具体部位时,可附测量部位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