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鉴证编号:
劳 动 合 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 所 :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完成 工作任务止。
4、双方确认用工日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1 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
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工种(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为 。
2、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按照工种(岗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 (定时、综合计算、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种(或岗位),综合计算的周期为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甲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甲方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方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 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日、小 2
时)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日、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3、甲方双方约定工资按下列方式执行 。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二)劳动报酬支付时间及要求
1、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双方约定工资支付时间为 。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甲方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3、乙方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五、社会保险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义务。甲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乙方应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负责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提供的待遇为 。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并在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4、乙方系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为: 。
八、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如乙方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给予乙方 经济补偿金,乙方 年内不得 4
在 (地域)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乙方如有违反,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如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培训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不包括以师带徒),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可通过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另行确定。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四)其他
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甲、乙双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经济补偿
甲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6
策相抵触的,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3、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涂改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甲方用工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在6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十四、下列条款为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7
第二篇:附表1-劳动合同文本
编 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鲅鱼圈区(县) (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鲅鱼圈区(县) (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1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一) 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 甲方实行 月 工资制(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3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4
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岗位协议书
2、培训协议书
3、保密协议书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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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续 订
续订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本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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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变 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事项如下: 。 。 。 。 。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本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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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岗位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营口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 □女
户口性质:□非农业 □农业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
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调动发挥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工作。
2、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
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聘用期间,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
岗位,并通知乙方的调整薪金标准,乙方应予以服从。
第二条 岗位变更
1、乙方在首次与甲方签订上岗协议,存在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甲方
可就乙方的工作情况表现,通知乙方后即可进行岗位调整。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兴趣、工作能力
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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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3、岗位发生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上岗协议应同时进行调整,并办理变更协议手续。
第三条 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2、聘用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双方如有意续签的,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本协议;聘用期如需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乙方应先与甲方另行签订或修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聘期无效,本协议到达《劳动合同》终止期限时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本岗位协议同时随之终止。
4、《劳动合同》发生续订,不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5、《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影响本协议履行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6、甲方可以依据其经营情况及乙方在聘用期内的业绩、表现等综合考评,在聘用期满后重新签订本上岗协议。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提供详尽的职责说明便于乙方执行遵循;
(2)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
(3)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4)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岗位调整;
(5)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与考核情况,负责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10
(2)乙方协议终止,岗位变动,应主动配合工作交接。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根据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间,根据工作责任和任务,享有以下待遇:
(1)每月享受岗位工资 元。
(2)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事假扣除标准、带薪假期工资标准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3)乙方的绩效工资、奖金、法定福利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和工资调整机制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经考核确定。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和承德市有关部门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将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乙方有义务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行危险作业或强令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工作纪律、保密要求等
1、聘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则。
2、聘用期间,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规章制度中列入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将所有涉密材料及数据交甲方归档。
3、乙方掌握甲方的科技、技术、商业秘密的,乙方欲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转岗脱密。
4、乙方离开甲方后,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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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约定:本合同保密责任未说明的依附件保密协议为准。
第八条 过失性解除协议的情形
乙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聘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乙方连续旷工超过2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
4、乙方出差或因私出境逾期10天(含)以上不归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一次直接损失超过1500元或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的;
6、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吃回扣、偷盗单位或个人财产的及其他不当得利行为的;
7、私拿甲方、客户、第三方财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8、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或第3款的规定,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又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其正当理由的;
9、为取得甲方聘用而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隐瞒其他真实情况而不作事前书面申明的;
10、在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数据或不交实验报告的;
11、在休假期间电话不能保持畅通,导致延误工作的;
12、违反公序良俗,被甲方管理层认定为严重违反甲方纪律的;
13、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以拘留、收容教育、或被强制戒毒的;
14、被司法机关依法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非过失性解除协议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岗位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岗位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岗位聘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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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协议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国家或承德市有关部门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乙方能够证实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乙方能够证实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未获得劳动报酬或甲方未提供协议所约定的劳动条件的;
4、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的。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约定的聘期期满的;
2、甲方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死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十三条 解除协议不当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第4项的规定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除了赔偿其一个月的工资给甲方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为甲方出资招用或接收甲方出资研修、培训、分房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可在另行签订的单项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和相应的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3、本协议内容如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而与之不一致的,均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13
4、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
6、乙方确认下列地址和电话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如以下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发生变更后的5日内告知甲方;没有及时告知或因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而不能联系的,乙方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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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培训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营口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根据工作的需要,用人单位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书面协议,以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专业技术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培训的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及考核事项:
第二条 培训服务费用项目、范围及费用总额:
培训期内由用人单位为乙方出资费用项目包括:学杂费 元、教材费 元、实习费 元、住宿费 元、差旅费 元、误餐费 元、培训期间生活费 元。
全部培训费共计: 元。
以上费用由用人单位公布收据凭证,由乙方确认后签字。
第三条 (费用支付、时间与期限)
培训时间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月、日)
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
培训结束后,乙方同意到甲方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少于2年。
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安排 工作岗位。 15
培训后未取得职业证书的,双方协商延长培训期或者变更及调换工作岗位。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1、培训期间,乙方违反培训规定,未完成培训任务,乙方应当赔偿全部培训费用;
2、培训中期,乙方原因中止培训,乙方应当赔偿全部培训费用;
3、培训结束后,乙方私自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乙方应当赔偿全部(或加倍)培训费用;
第六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协商不成,依据法律规定。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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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营口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认证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研发成果,例如:培训教材、内部局域网等。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的;
2.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
3.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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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研发成果提供良好的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5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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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和/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 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 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第五条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劳务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2.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5倍处罚;
3. 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甲方客户资源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客户损失的数量,每个处罚乙方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