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通知” 中煤五建31处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王家岭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灾害事故,建立质量标准化矿井,加强王家岭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煤矿安全建设。根据矿井项目管理部通风科安排,本周五将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为认真搞好此次专项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检查时间:
20xx年02月22日。
二、 专项检查方式
以地面“一通三防”内业资料和井下现场“一通三防”各系统为主。
三、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完善“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专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 加强地面主扇及局部通风管理,地面主扇及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风机。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机要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行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风筒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循环风现象。
3、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
保持设备完好。
4、井下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
炮制。
5、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各掘进工作面防尘设
施完好性情况。必须定期对巷道进行除尘,严防巷道内煤、灰尘堆积。
6、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的地方,隔爆设施规格、水量、牌
板等完好情况。
7、是否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瓦斯传感器
和其他传感器设置的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瓦斯检查员、通风工等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
否有效。
9、“一通三防”各种制度、报表、图纸等内业资料是否完善。
10、“一通三防”安全检测仪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
修、检定、校正,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灵敏可靠。
请中煤五建31处项目部接到通知后,对照上述专项检查的
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整改到位。20xx年12月2日矿井项目管理部通风科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力和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予以矿井“一通三防”处罚规定处理,以此推动王家岭煤矿安全投入,做好矿井“一通
三防”工作。
通风科 2012/02/21
第二篇:国有重点煤矿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2:
国有重点煤矿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下发20xx年全省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安排的通知”(晋煤行发【2012】239号文)工作安排,决定对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本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防治水专项检查,特制订全省国有重点煤矿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本部所属矿井(不含20xx年重组整合煤矿)。
二、检查内容:
1、国家安全监察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5〃9全国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的贯彻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存在“十个一律”方面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十个一律”: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或没有将《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矿区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没有按规定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探放水制度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水文地质资料和老空水情况不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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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开采煤柱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防治水培训、职工不掌握透水预兆常识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没有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进行演练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水害严重、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煤矿,一律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2、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全国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1)是否按国家安监总煤调【2012】29号文件要求完成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安排工作;
(2)集团公司是否按省厅文件要求上报了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每个矿井是否按规定全面完成矿井水害自查工作。
(4)矿井自查或集团检查中确定的重大水害隐患是否实行了挂牌,整改结束的矿井是否完成了闭合管理;水害隐患未治理结束的矿井是否实现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5)是否存在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开采急倾斜煤层的行为,如存在是否停止了开采或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3、省厅《关于下发20xx年全省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安排
7 。
的通知》(晋煤行发【2012】239号文)安排的十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1)防治水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需要、是否专门成立了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钻机是否满足需要。
(2)现进行作业的采区内小窑水、老空水、采空水是否做到位置清楚、预防措施到位;是否对通过小窑调查确定的采空积水范围进行了地面物探;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地球物理勘探资质。承压开采区域是否编制了水文地质报告,确定了开采范围和安全措施;开采区域未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的矿井,是否制订了承压开采的安全措施。
(3)是否执行了“探掘分离”规定;是否执行探放水优先作业;是否有与通风、掘进、注水等队伍合并现象;“一孔多用”是否符合规定;探放水钻孔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满足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超前距是否满足规定。
(4)防治水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包括国家规定的六项制度和省厅要求的制度);各类水文图件是否齐全有效并按时修正;防治水设计是否按规定编制、是否有针对性;探放水作业验收是否执行到位。
(5)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否按期审订;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水文地质划分报告是否为乙级以上水文地质勘查资质;水文类型划分报告是否存在故意降低或弄虚做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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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投产矿井是否编制《建井地质报告》、承压开采矿井是否编制有《水文地质报告》,是否制订了带压开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是否按要求实施。
(7)专门从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地质类专业人员;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矿井是否按省厅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了培训;探放水队员是否持证,持证率是否达到100%。
(8)井下探放水是否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工作程序;物探成果是否连续或相互矛盾;钻探验证是否满足省厅文件要求;在没有进行物探超前探测的情况下,探放水钻孔是否满足国家规定。
(9)各煤矿企业和生产矿井是否每月进行了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或隐患是否进行了闭合;重大隐患是否进行了挂牌督办。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是否按期进行了防治水督促检查,对检查意见是否进行了跟踪落实。
(10)对239号文件中第十条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是否对下属子分公司或矿级领导进行了重大失误、事故约谈。
4、雨季“三防”工作情况。
是否成立了雨季“三防”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建立了预报预警机制、编制了抢险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灾演练;是否编排雨季“三防”工程计划;是否储备了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是否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对矿区可能渗漏水地段,是否采取了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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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或沟渠、河床改道等措施。是否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国有重点煤炭集团之间互检的方式进行,即:以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抽调的防治水专家为主,省厅有关业务处室配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组:
组长:王一(阳煤集团副总工程师)
成员:周建华、赵存贵、刘建军、王卫光、刘四计、梁国胜 省厅配合检查人员:赵帅(省煤炭厅基本建设局)
蔡春旺(省煤炭厅应急救援处)
赵永明(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胡刚夫(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检查单位:山西焦煤集团公司。
第二组:
组长:耿明超(山西焦煤集团地测部长)
成员:梁英俊、尹玉忠、李志勇、温建忠、马生勇、崔建民、阴宏斌
省厅配合检查人员:郭利峰(省煤炭厅基本建设局)
卜建斌(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许凯(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检查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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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组长:邢茂(同煤地质处副处长)
成员:高有裕、李林、魏相卿、李志云、辛成华、缪小成、王培盛、杨天荣、艾欢宁、王化亭、郝治朝
省厅配合检查人员:王鹏 (省煤炭厅基本建设局)
田金虎(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王恪(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检查单位: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含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
第四组:
组长:刘永胜(晋煤集团副总工程师)
成员:成建军、封云杰、王强、杨建军
省厅配合检查人员:宋俊生(省煤炭工业厅行业处) 买凌云(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仝志锴(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检查单位:潞安矿业集团公司
第五组:
组长:刘保金(潞安集团地测处长)
成员:李华栋、史红霞、贾社屯、王新志
省厅配合检查人员:米小波(省煤炭厅执法处)
曹阅佐(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孟卉月(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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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本部所属矿井 第六组:
组长:顾小军(中煤平朔公司煤质地测部副主任)
成员:程世良、迟建国、柴高山、高福全、吴晓康、赵平娃、刘永山、何贯立
省厅配合检查人员:穆志宏(省煤炭厅行业管理处)
张哲毓(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李俊卿(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
检查单位:阳泉煤业集团公司
四、检查时间
本次防治水专项检查从6月11日起,“隐患排查治理周”活动结束后,防治水专项检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
五、检查要求
1、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防治水检查,严格执法,确保检查效果。各单位抽调的检查组人员一定要熟悉国家和省厅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每个矿井、每个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防治水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意见即时反馈被检单位。存在违反规定的矿井要即时下达执法文书,省厅将为每个组配备人员协助下达执法文书。本次检查中各组要认真负责,严格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或故意降低检查标准。
2、各组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情况、防治水管理上的问题以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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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问题的办法和今后的防治水工作建议等。
3、省厅将在7月中旬对本次检查进行通报,对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矿井将进行全省公示。
4、各检查组交通工具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省厅联系人:宋俊生
电话:(0351)4117128 4090430(Fax)
电邮:sjs4090430@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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