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叫xxx,在王猫山煤矿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中,我只是在王猫山煤矿打工的一个普通打工人员,工作职责是在xxx等领导下从事驾驶和协助管理工作,不负责管理爆炸物品。从李家寨煤矿运输生产需用的炸药只是一个打工人员在完成负责人xxx安排的工作任务而已。 由于我不了解储存爆炸物方面的法律知识,在打工中认为,老板xxx安排从李家寨煤矿运输生产需用的炸药只是一种普通工作任务,如知道运输炸药是违法的话,打死我也不会去运。
经过去年8月案发至今的一段时间,才只知道运输炸药是违法的。鉴于我在本案中,作为一个不懂法的普通打工人员是十分痛心的,也是第一次违法国家法律,这次违法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请求你们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予以从轻处罚,让我能够用我的行动回报社会。
谢谢你们! xxx
xxxx年 xx月xx 日
第二篇:原告方最后陈述
原告方最后陈述
被告方在接到我方订货单后,在我方未写明建材具体型号的情况下,就给我方当事人发了不含DOP的建材,而被告方此前的所有相关交易中给卖方提供的都是含有DOP的建材。我方认为被告方这种发货行为太过随意,存在过失。
针对被告方所述我方当事人未写明所需货物的型号,于是就随意发货,而且认为我方当事人是专业建筑商,应该明确货物的不同型号,以及被告方提到的我方在收到货物后没有进行审查,我方认为,论专业性,即使我方是专业建筑商,那么对方作为生产者,我方作为消费者,对方显然应在此专业比我方更为专业,如果我方在订货单中没有写明,那么对方对合同审查后应该与我方进行确认,然后发货,若更专业的被告都不知道不同型号货物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的话,似乎对我方应知道dop塑化剂的添加与否会产生如此大的不同效果就更无期待可能性。
被告答辩说我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无效,不应该适用,所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如前所述,被告方对于此次是百事大厦外墙的损失是有很大一部分责任的,既然被告方有责任,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即使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无效,那么根据合同法的法定赔偿条款,被告基于自己的过失也应该对我方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应当承当损失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交易秩序以及我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做出合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