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述
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旦被依法破产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即将归于消灭,因此用人单位一旦进入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阶段就意味着劳动合同一方主体资格必然消灭,劳动合同归于终止。
第四章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义务。首先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因此********厂实施政策性依法破产出台的职工安置方案,就是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给原*******厂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法律依据。因此,原告诉求主体适格、合法。********厂必须给原告办理社会保险及有关经济补偿事宜。 *********厂实施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政策问答:第二条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根据国发(1994)59号、陕劳社发(2001)24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即原固定工)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年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具体地说: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从事企业管理和在非生产经营单位当干部,在
普通工人岗位上当工人的男职工满54周岁、女干部满49周岁、女职工满44周岁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此规定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则主体就是接收全部职工的西北耐火公司。
原告:*** 20xx年*月*日
第二篇:原告方最后陈述
原告方最后陈述
被告方在接到我方订货单后,在我方未写明建材具体型号的情况下,就给我方当事人发了不含DOP的建材,而被告方此前的所有相关交易中给卖方提供的都是含有DOP的建材。我方认为被告方这种发货行为太过随意,存在过失。
针对被告方所述我方当事人未写明所需货物的型号,于是就随意发货,而且认为我方当事人是专业建筑商,应该明确货物的不同型号,以及被告方提到的我方在收到货物后没有进行审查,我方认为,论专业性,即使我方是专业建筑商,那么对方作为生产者,我方作为消费者,对方显然应在此专业比我方更为专业,如果我方在订货单中没有写明,那么对方对合同审查后应该与我方进行确认,然后发货,若更专业的被告都不知道不同型号货物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的话,似乎对我方应知道dop塑化剂的添加与否会产生如此大的不同效果就更无期待可能性。
被告答辩说我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无效,不应该适用,所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如前所述,被告方对于此次是百事大厦外墙的损失是有很大一部分责任的,既然被告方有责任,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即使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无效,那么根据合同法的法定赔偿条款,被告基于自己的过失也应该对我方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应当承当损失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交易秩序以及我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做出合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