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田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把石人坑 丘属于自己的水田 亩,租给乙方修建蛋鸡养殖场。
2、租用期限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租田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3、付款方式,乙方在每年的一月份,以当年国家收购价的标准,按每亩肆佰斤(400斤)稻谷的价格付给甲方一年的租金。
4、如乙方在每年的2月份前未付清当年的租金,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让乙方搬离并终止合同。
5、租田期满后,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田地并修复原样(既能做耕田的原样)。
6、合同期内,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叫乙方搬离归还田地,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干涉乙方的生产,如违约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如因国家政策需征收此处田地,合同期未满也不算双方违约,国家征收田地的补偿归甲方所有,田地上的建筑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
8、双方代表签字或按手印生效,生效之后不得反悔,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9、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租铺合同书
租铺合同书
发租方:虎门镇九门寨陈国胜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九门寨区府对面一栋七层楼房的一楼(楼梯间除外)租给乙方使用。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一、 租用年限,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租用期为五年,其中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二、 乙方需交人民币捌仟陆佰元整给甲方,作为租铺的信用保证金,保证金到合同期满后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三、 乙方必须在每月5号前一次性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如超过10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出租铺位同时乙方的信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则退回信用保证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人民币捌仟陆佰元作为搬迁费。
四、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如数清缴当月的水电费(水费3元/立方,电费1.1元/度),如有政府加价则以新的收费标准结算。
五、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他人使用。
六、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要装修或改作他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租用铺位为经营用途,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政府部门征收税收、社区收费及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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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只负责出租屋租赁税。
八、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爱护甲方财产,小心门窗,如有损坏必须
及时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直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把租用铺位完好归还甲方并且所有不动产不能拆走。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直到合同期满
失效。
甲方:
日期:
2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