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XX同志,男,汉族,X年X月出生,中共党员,身份证号:XXXXXXX。该同志自X年X月开始在我公司工作,我公司同意其报考公务员,如其被录用,本单位将配合贵单位办理档案、党团关系等移交手续。 我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
特此证明。
X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X年X月
(注:此模板为本人去年用过的,是自己综合网络上流传的版本自己整理的,国考、省考均有用过。若招考单位提供了范本,就用招考单位的范本;没有,则可以用这个。其中内容请依据实际情况调整。此版本为友情提供参考,不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第二篇:20xx年贵州贵阳市南明区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
20xx年贵州贵阳市南明区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
20xx年贵州贵阳市南明区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准考证打印入口:
http://bbs.v.huatu.com/thread-8236-1-1.html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
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xx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考试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xx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
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以上简称“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
6、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村委会、居委会禁毒、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综治、低保、卫生监督等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各类基层服务人员;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的党政办、计生科、街政科、经济科、城管科、综治办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以上人员简称“本区基层服务人员”。
7.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xx年x月x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时间限制到20xx年x月x日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xx年x月x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定向招聘“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xx年x月x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五类人员报考。
7. 定向招聘“本区基层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xx年x月x日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禁毒、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综治、低保、卫生监督等岗位及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的党政办公室、计生科、街政科、经济科、城管科、综治办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此类人员在本区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未满或进入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的人员;20xx年x月x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xx年x月x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xx年x月x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