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2名同学夜不归宿的处分决定
各学院、各本科学生公寓:
20xx年1月1日,语言文学系XXX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和《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为严肃校风校纪,经研究决定:给予 同学记过处分。若在以后的公寓检查中再次发现上述同学存在违纪行为,将加重处理。
希望受到处分同学要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加强自我约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有良好的表现。希望其他同学要以此为戒,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名遵纪守法、奋发向上的大学生。
第二篇:关于对要瑞宏等四名同学的处分决定
关于对要瑞宏等四名同学的处分决定
20xx年9月3日原高一(8)班要瑞宏、杨尚、张志伟、岳鑫四名同学在联友网吧通霄上网,9月4日早晨回学校时被值班人员抓住,在询问其过程中,欺骗值班人员说是其他班的,名字也是假的,经本班和其他班主任核实后才说真话。 这次事件作为刚入学的新生就欺骗学校和老师进行通霄上网,性质比较严重,造成极坏的影响。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四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为警示其他学生,以后凡是出现类似违反校规校纪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
卓资中学 20xx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