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时间:2024.5.2

故 意 伤 害 罪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本律师依法接受柳**法律援助中心和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韦**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韦**故意伤害一案的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辩护人在接受指派后,依法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结果和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韦**犯故意伤害罪名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且造成受害人轻伤的结果,其符合我国《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对指控这一罪名辩护人不持异议。

二、对本案中被告人韦**的量刑情节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韦**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务必予以注意。

1、被告人系初犯。据查,被告人韦**在此之前未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和任何治安处罚,属初犯,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因口角纠纷所引起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可以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3、被害人黄**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韦**来找韦伟*,被害人黄**本应该实事求是的说韦伟*身在何处,而不是欺骗说“韦伟*找了一个当官的女人”等带有侮辱刺激性的言语(见被告人韦**询问笔录第2页),据此,可看出被害人黄**非常强势,对激化矛盾引发犯罪负有重大责任。对于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4、被告人韦**在犯罪时系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龙泉医司鉴【2013】精鉴字第3**号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导致其行为控制能力非常差,对其伤人行为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于被告人韦**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5、被告人韦**自愿认罪且愿意悔改。被告人韦**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伤害他人行为表示悔意,可以对被告人韦**减轻处罚。

6、被告人韦**的家属积极的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韦**进行强制医疗。

三、在对于被告人韦**是否可以适用进行强制医疗,辩护人有以下意见。

1、本案中被告韦**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损伤,但因其本身具有精神疾病,在外界因素的刺激下,才导致犯罪,属于限制刑事责

任能力下的激情犯罪,只是针对特定事因和人而实施的冲动性犯罪行为,究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其具有悔罪表现,因此可以适用进行强制医疗,确保不致再危害社会。

2、被告韦**家属,监护人已经就其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及损失予以全部赔偿,对于积极赔偿受害人之损失的应当比照消极赔偿的予以优先考虑适用强制医疗。

3、从对韦**适用强制医疗的社会效果来看,像韦**这样的精神病人不仅应受到社会的关爱,且司法机关也不宜将其投入监狱,可能使其疾病进一步恶化,同时,处于人道主义考虑,韦**还有不离不弃的一个家庭,本着善道和人道,都应给与其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不是摧毁它,如果对其予以收监执行,监狱中病情恶化,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审判长、审判员,经过今天的庭审,本案案件事实已清楚,被告韦**的犯罪情节尚轻,况且韦**在看守所已羁押差不多一个月,且于8月*日在广西脑科医院被监视居住,恳请法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基本原则,对韦**进行强制医疗,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 滕培胜 律师 20xx年10月 日


第二篇:故意伤害罪案


故意伤害罪案

故意伤害罪案

故意伤害罪案

【案情摘要】

公诉机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波

被告人张波与被害人韩瑞斌均系市保安公司保安,因在工作中,张波替被害人韩瑞斌花钱办事,后张波多次向韩讨要办事所花的费用,但韩瑞斌不给。20xx年3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张波指使张锋(另案处理)、张铧(在逃)等人用巴掌、拳头教训一下韩瑞斌。当晚,张波在市英皇会馆门口,对张锋、张铧等人指认韩瑞斌后,韩瑞斌骑电动车,张锋、张铧等人坐出租车尾随其后,至建设西路与卫校西街,张铧下车跺韩瑞斌,韩瑞斌发现有人要打自己,便骑电动车加快速度向西跑,张锋、张铧等人坐出租车追韩瑞斌至市建设西路电厂菜市场汇友网吧内,拿出刀对韩瑞斌进行殴打,将韩瑞斌砍伤。经鉴定,韩瑞斌之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经鉴定为七级。

在诉讼期间,被害人韩瑞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波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张波之妻韩坤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韩瑞斌经济损失33000元人民币,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韩瑞斌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裁判】

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波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理分析】

故意伤害罪案

故意伤害罪案

本案由简单的民事纠纷演变成最终的刑事案件,整个过程是令人深省的,具有较大的教育意义,法律上值得注意的部分在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考虑、程序上的二审不开庭审理以及附带民事部分赔偿的调解四个方面,因此在分析本案时需要从这四个方面来梳理线索:

性质认定:即故意伤害罪的含义及构成要件的相关认定。

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罪的侵犯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具体是指保持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完整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需要负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的情况来看,本案被告人张波存在用暴力教训受害人韩瑞斌的主观意图,其作为幕后主使者,虽然没有自己直接行使殴打和踩跺等暴力行为,但是张峰和张铧的行为相当于张波的行为,其明知殴打行为会给受害人韩瑞斌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是却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采取了暴力殴打的行为,因此被告人张波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量刑认定:即酌情从轻处罚的相关认定。

所谓酌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犯罪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等环境条件等,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造成的损害结果、还有犯罪人的主观认罪态度和一贯表现等。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是很强,其只是因为讨要属于自己的钱财不到,才想要教训一下受害人,但是行为实施人的行为结果并不在其预料范围之内,而且在罪后,其妻主动

故意伤害罪案

故意伤害罪案

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已经履行完毕,因而从其主观恶性和悔罪程度等方面来看,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程序认定:即二审过程中不开庭审理的运用界定。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也就是说,除去否定性条件如检察院抗诉等复杂案件,只要合议庭觉得案件简单,在履行相应手续就可以不开庭审理,此举的目的在于提高审理的效率,减少成本的支出。在本案中,被告人提出的辩诉是程度上的高低问题,案情已经很明朗,仅需要对现有的证据等进行梳理,听取辩护人等的意见后就可以得到明晰的结论,因此二审不开庭审理是符合法律的现行规定的。

民事赔偿认定:即在本案中以调解协议的形式来进行赔偿的方式选择界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在审理过程中一般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而且在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上也是遵循了民事诉讼的规则,允许并且鼓励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结案。本案即是典型,采取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结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良好实施。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故意伤害罪案

故意伤害罪案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着由借贷、赌债以及好心帮忙却得不到合理费用补偿而引发的刑事案件,究其根源,还是在于金钱和利益二字,因此为了避免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的转化,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微杜渐:

首先,最为重要的是需要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保证自己良好的信誉,也正印证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无论是借贷还是求人办事,首先需要自己明确及时还债、及时补偿的观念。 其次,当发生借贷纠纷或者其他因为金钱利益的矛盾时,应当采取和平的手段,诸如催收、请第三人调解,诉诸法院以及寻找专门的调解机构解决等方式,来维护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而不是直接用暴力说事。这不仅不能使原有的纠纷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还可能因为触犯刑法而断送自己美好的前程。

最后,如果已经发生了诉诸暴力的情况,行为人应当及时自首、立功并且保持良好的民事赔偿的态度,这样才能够争取法律和受害人的宽恕。

【相关法律法规集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故意伤害罪案

故意伤害罪案

第187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189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更多相关推荐:
刑事辩护词范本

刑事辩护词范本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

辩护词范文

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荣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某家属委托并经赵某同意指派我为被告人赵清健辩护人接受案件后通过阅卷会见了当事人特别是通过了刚才的法庭调查使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现依据本案事实...

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范文来源中律网作者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范家礼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范家礼的辩护人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我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充分的了解首先我对凶手残忍杀...

000刑事辩护词范本

刑事辩护词范本刑事辩护词范文来源作者日期090706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

辩护词范文1

x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强奸罪为被告人xxx出庭辩护的辩护词审判员审判长我们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在法庭调查...

辩护词范例

黄磊乐小龙绑架孙亚宇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正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黄磊的委托并指派上海市正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芳兰强科恬担任被告人黄磊的辩护人出庭...

辩护词格式文本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本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进行阅卷及会见经过今天的庭审对整个案件事实有了全面而清楚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x罪无异议但是为...

中国民族受贿罪辩护词范本

受贿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XXX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为了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庭前我们依法会见了上诉人XXX查阅...

李中波辩护词范本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涉嫌受贿案周述胜的妻子王玲莉的委托并征得周述胜同意指派薛冬定李中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现依据关法律的规定辩护人就周述胜涉嫌受贿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起诉书查明的具体事实部分...

法律知识范本受贿罪辩护词

受贿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XXX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为了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庭前我们依法会见了上诉人XXX查阅...

受贿罪辩受贿罪辩护词范本的应用

受贿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XXX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为了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庭前我们依法会见了上诉人XXX查阅...

未成年人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永州市AAA法律援助中心委托经被告人ZZ同意由我担任共同犯罪案件抢劫罪一案被告人ZZ的辩护人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今天有参加了法庭调查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并对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针...

辩护词范本(2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