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西镇初级中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4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
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校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责承相关学校党组织班子进行整改。
第二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根据宝石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党员发展工作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1、凡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都必须公示。
2、公示内容要涵盖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入党(或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督电话。
3、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7—10天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群众举报的,经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
4、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5、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档案,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得发展和转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反映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对公示后无不同意见的发展(转正)对象,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吸收入党和转正。
储运公司党支部
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