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
经办人: 填写日期:
注: 1、进项税额核算方式一经选择后,原则上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优惠项目,向税务机关备案登记后进行免税申报;
3、此表一式一份。
第二篇: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增值税)
附件一:
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增值税)
注:1、凡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均应填报本表,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2、本表“单位性质”栏,填写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或其他单位。
3、本表“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安置的符合财税[2007] 92号文件规定的残疾职工人数。
4、本表“申请税收优惠的理由”栏中的提交资料,由纳税人在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前的□中地“√”。
5、本表A4竖式,一式一份,税务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