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丽孚居品郑会彬先生:
由于阁下未能在我司要求的时限内缴纳拖欠的经营费用,现我司非常抱歉的通知您,我司将按贵我双方签订的以下合同条款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书》第四条款第1条“ 必须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区域,保证金不退。”
2、《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第七条款第7.08条“乙方在未履行完其合同义务之前,甲方对乙方的货物享有留置的权力,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天内履行其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变卖乙方留置物品用以补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对此无异议。”
3、《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第七条款第7.04条,“本合同签署后,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单方行使解除合同权时,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支付所有欠款并撤出商场,否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滞留在商场内的一切物品”
依据以上合同条款,我公司决定自本日起解除与阁下20xx年 9 月 1 日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于 20xx年 2 月 21 日 9 时起收回您承租的丽孚居品专柜,请您于我司收回租赁区域24小时内缴纳应缴费用,否则我司将按相应合同条款对您所留置在我商场的物品做出变卖处理用于抵偿阁下应缴费用及补偿我司的损失。留置期间产生的费用、货物损毁、灭失等风险全部由阁下承担,我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红湾家具有限公司
20xx年2月19日
专柜签收:
第二篇:停业通知
公 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宾客的需求,我浴场现全面停业,对浴场内部进行装修改造,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诚挚致歉!
特此公告
城西浴池
二0一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