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房 协 议
甲方 (产权人): 周留全
乙方 (租凭人): 王春燕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座落在 田坝镇余家坝 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
一、 租用期为 1 年,月租金为 500 元整(人民币)(月租金包含物业费和中央空调费),付款方式为 一年一付 付。押金 2000 元。租赁期满后退还。
二、 租用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 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续租。
三、 乙方租用后自己购置办公设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业务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四、 乙方租用期间没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造房屋内结构及原有设施。
五、 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如遇不可抗拒的政府行为,甲方因某种原因辞退乙方,甲方应将月租金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乙方因何原因不想租用时剩余的月租金应为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六、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七、 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房屋内所有水、电费用结清移交给乙方,乙方在租用期间再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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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
第二篇:租 赁 协 议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在邵阳市双清区华商大厦9栋702室住房一套,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租乙方使用。就有关租赁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期与租金
1、租赁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租期一年)。如合同到期乙方退租,需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
2、租金:租金每月为 元,(大写人民币: ),租金按每三个月一交,每次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交缴。
3、保证金: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当天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壹仟贰元整)作为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即违约金),在租赁期内保证金不能作为租金抵偿,乙方在履行租赁合同全部义务退租后,甲方应在乙方全部结清有关费用后10天内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押金,且做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4、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只限于乙方自己使用,不得转租他人。
三、租赁房屋的安全、装修及维护
1、乙方在租用该房屋期间,应爱惜屋内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因本合同的条款及其履行过各一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