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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系2011届毕业论文资料

姓 名 学 号 系(部) 专业/班级 辅导员 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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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毕业论文写作资料


摘要: 根据20xx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我 国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 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本文结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 计处理要求, 探讨不同折旧方法的运用, 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 响。

关键词: 折旧; 加速折旧法; 企业所得税

目前, 探讨折旧方法与所得税关系的文献, 较多地集中在探讨

由于不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额的不同, 在金额上对所得税的影响。 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 法的选择的有关规定出发, 探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 得税会计处理及税收负担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 除了已提 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外, 企业应 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可选用的 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 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一) 匀速直线法

1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 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寿命(年) ×12

21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 公式如下: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

预计总工作量

(二) 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 提折旧, 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 目的 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寿命内加快得到补偿。

1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 根

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 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2

2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 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 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 ×

尚可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2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 资产折旧的计算, 采取直线折旧法。同时,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对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加以了限定, 规定只有满足要求的固 定资产才能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 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同时报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 应进行纳税调整。

然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从而, 必然有一些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 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来计提固 定资产折旧, 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也就是 说,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时, 并不一定均按照税务 处理的要求来进行, 这样,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可能将存 在折旧计提数与折旧的准予扣除数之间存在差异的现象, 从而, 直 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会计账务处理。

三、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 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满足税务折旧准予扣除的要求 11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与税务折旧准予扣除要求完全一致 若企业会计采用折旧方法与税务处理要求完全一致, 即: 除了

满足《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可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采 用加速折旧法外, 其余固定资产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那么, 在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固定资产折旧额将准予扣除。此时, 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所得税》的要求,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因而, 会计上不用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 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由于不存在折旧准予扣除而未 扣除的项目存在,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方面, 也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相反, 若 企业在减免期内盈利, 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使企业将可以作为利 润的部分作为折旧费扣除了, 从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优 惠, 反而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21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选择采用加

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的范围加以了

限定, 满足要求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若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

时, 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

产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时,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大于计税基础, 会计上应确认为应纳税暂性

差异, 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时, 在核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时,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若企业在减免期

内盈利, 申报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加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31企业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未选择采用

加速折旧的方法

若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并在申报纳税时, 对符

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未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必然就放弃了对满足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机会。在此情况下, 固

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因而, 会计上不用确认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虽然, 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总的折旧额是相等

的, 即都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但由于加速

折旧法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 后

期少提折旧, 这样,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时,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早期扣除的折旧额较

多。正因为如此,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使企业

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进而减少企业的应纳所

得税。由于存在货币的时间价值, 前期少缴了

企业所得税, 就意味着少支出了资金利息, 因

而,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将使企业减少支

出。可见, 若企业不属于所得税减免期时, 若

放弃采用加速折旧法, 实际上是放弃了享受延

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价值, 从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 对企业节支是不利的。

当然, 若企业在所得税减免期内盈利, 放

弃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可以增大享受所得税减

免的利润总额, 从而可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

担。

(二) 企业采用折旧方法不满足税务折旧准予扣除的要求

对于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

固定资产, 若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应进行纳税

调整。此时, 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

小于计税基础, 会计上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计入递延所得

税资产。

同样, 在核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时, 若企业不属于享受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减免期内, 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若企业在减免期

内盈利, 采用加速折旧法, 则会加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四、小结

综上所述,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

所得税缴纳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具体可归纳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规定的不相一致, 企业在选择采用折旧方法时, 必然会影响到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企业的目标之一是最大限

度地追求利润, 因此, 在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及税法规范的前提

下, 企业应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达到简化会计处理、减

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折旧计算的方法 从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船舶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2.2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4〕。

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2.2.1 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但同时直线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2.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折旧更为重要。

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

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

(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2.2.3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互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后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时间和修理费用,或过度使用易于发生事故,因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降低而产量减少。操作效率降低还会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较大的浪费。所有这些均说明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而,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也证明使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的。

预期现金收入的递减也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理由,可以认为,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

修理和维修费是逐年递增的,为了补偿递增的修理和维修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修理和维修费用与折旧是相关的,应该包括在服务的总成本或净收入的计算中。

折旧费分配中最难处理的一个因素是不确定性。预期使用年限、预期净收入和未来的修理和维修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确定性可根据风险选择所调整的期望值,将不确定数值转化为单一的确定数值。收入的不确定性为加速折旧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因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开始指定投资决策时,对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应当更大些,所以,应将大部分资产成本分配于早期。虽然这些不确定因素不足以证明加速折旧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对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的一种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毕业论文写作资料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税收规定,试举例分析如下:

宏大公司,企业逐年盈利,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xx年拟购进一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预计净残值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最低年限相同。根据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在折旧方面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假定按年复利利率10%计算,第1年~第5年的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0.826、0.751、0.683、0.621.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

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企业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按通常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5年,年折旧额为(500―20)÷5=96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96×0.909+96×0.826+96×0.751+96×0.683+96×0.621=363.84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363.84×25%=90.96万元。

方案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60%,则该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60%=3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旧额为(500-20)÷3=160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160×0.909+160×0.826+160×0.751=397.76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397.76×25%=99.44万元。

方案三: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第1年折旧额为500×2÷5=200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500-200)×2÷5=120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500-200-120)×2÷5=72万元,第4年、第5年折旧额为(500-200-120-72-20)×2=44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200×0.909+120×0.826+72×0.751+44×0.683+44×0.621=392.368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92.368×25%=98.092万元。

方案四:采取年数总和法。即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第1年折旧额为(500-20)×5÷15=160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500-20)×4÷15=128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500-20)×3÷15=96万元,第4年折旧额为(500-20)×2÷15=64万元,第5年折旧额为(500-20)×1÷15=32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160×0.909+128×0.826+96×0.751+64×0.683+32×0.621=386.848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86.848×25%=96.712万元。

对上述4种方案比较分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前期计提的折旧较多,因货币的时间价值效应,较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税效益明显。在上述4种方案中,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税最少,方案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抵税最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99.44-90.96=8.48万元;方案三双倍余额递减法次之,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

98.092-90.96=7.132万元;采取方案四年数总和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96.712-90.96=5.752万元。

上例中,如果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所选用的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80%,即折旧年限按5×80%=4年计算,则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380.28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380.28×25%=95.07万元,较通常折旧方法多抵税95.07-90.96=4.11万元,则四种方案中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效果最好。

再以上例分析,如果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5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按年复利利率10%计算,采取正常折旧方法抵税304.128万元,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抵税359.205万元,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抵税339.121万元,采取年数总和法抵税346.914万元,也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抵税最多。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设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税法所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不一定相同,对此,企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会计核算计提的折旧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进行纳税调整,并据此选择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

总之,企业在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如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条件,应依法合理进行比较筹划,从中选择一种有效的方法,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最新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来源: 作者:论文007 点击:50次

最新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

张水莉-中国集体经济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获利企业的一项重要税费支出,因此获利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成为税收筹划的重点。文章从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折旧方法不同对税收的影响分析以及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等方面做了分析,阐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税收收益。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固定资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其折旧作为成本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进而影响企业的收益,同时折旧作为一种非付现成本,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转。因而,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因此首先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比较做如下阐述。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

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分为两类:直线法和加速法。

(一)直线法

直线法是指按照使用年限或完成的工作量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原值×100%=(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应计提折旧总额/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

年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当年实际完成的工作产量

不同的固定资产,其工作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运输设备来说,其工作量表现为运输里程;对于机器设备来说,其工作量表现为机器工时。

(二)加速法

来源:考试大加速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主要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来源:考试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同对所得税的影响分析

第一,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

第二,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第三,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承担的税负轻重不同。

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工作量法次之,加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三、对企业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对企业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特提出下列建议:

第一,年限平均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第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第三,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折旧会影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而,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能给企业带来一笔较大的税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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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详细阐述几种常用的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并举例分析企业在采用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的不同。

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进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负担的所得税现值最少。

关键词:折旧,加速折旧法,所得税额,现值

第一章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计价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1.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1.1.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1.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确定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且应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及其它因素。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具体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内容。

第二节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如上例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第三节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1.3.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是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

税额和利润。

1.3.2.产量法

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产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1.3.3.工作小时法

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1.3.4.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

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3.广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计 466000 4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186×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20961.6×0.909+18865.44×0.826+25153.92×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4873.95(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94080×33%=31046.4(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71863.81(元)

(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3=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33%=21340.1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4300.22×0.909+14740.11×0.826+28380×0.751+18920.22×0.683+21340.11×0.621=72662.33(元)

如果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

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元

年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2

第二年 18480 18865.44 15444 14740.11

第三年 28380 25153.92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8 21634.8 18920.22

第五年 13860 15930.75 20314.8 21340.11

总计 97680 97680.95 97680 97680.65

现值 75350.88 74873.95 71863.81 72662.33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2元,而直线下法则需缴纳

21780元。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第二章固定资产更新的所得税筹划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会引起企业的折旧、付现成本、设备变现价值、设备最终残值等一系列相关因素的变动,这些因素又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额的大小。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出,所以做好固定资产更新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工作,对企业很有现实意义。下面从各因素个体和整体两方面进行分析,并选用现金流出总量作为更新决策的依据。

第一节个体筹划分折

2.1.1.折旧

折旧作为企业的成本项目,它越多,企业所得税就越少。折旧这种减少企业所得税负的作用,被人们称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例4.甲、乙两公司在某一纳税期内,有相同的收入60000元及相同的付现费用10000元,甲公司另有折旧费用8000元(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可在税前全部列支),乙公司没有。下面分别计算两公司的税后利润及营业现金流入(假设所得税率为33%、下同。为计算方便,其他因素暂不考虑)。

甲公司:

税前利润=60000-(10000+8000)=42000(元)

所得税=42000×33%=13860(元)

税后利润=42000-13860=28140(元)

营业现金流入=28140+8000=36140(元)

乙公司:

税前利润=60000-10000=50000(元)

所得税=50000×33%=16500(元)

税后利润;50000-16500=33500(元)

营业现金流入=33500(元)

甲公司比乙公司多流入营业现金:36140-33500=2640(元)

可见,在销售收入和付现费用相同的情况下,甲公司因为有8000元的折旧而比乙公司多出现金流量2640元(8000×33%=2640元)。因此,在折旧费用可以全部税前列支的情况下,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按下式计算:所得税减少额=折旧×所得税税率

2.1.2.付现成本

这里所指的付现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而引发的现金支出。它的特点是即发即付,如本期购买润滑油本期就支付这项现金,而不会拖到下期才支付,并且是全部记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它不包括年修理成本,因为年修理成本往往是作为预提费用而分摊于若干个纳税期间。因此在下面的综合实例中年付现成本不包括年修理成本,而将其单独作为一个影响因素。

例5.甲公司在某一纳税期内,由旧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销售收入共100000元,该旧设备引发的付现成本共计20000元。甲公司拟更新设备,假设新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仍为100000元,由于新设备性能好而减少润滑油的购买量等原因,付现成本减少到12000元。这项更新决策引发的付现成本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计算如下(为计算方便,其他因素暂不考虑):

未更新前的税后利润计算:

税前利润=100000-20000=80000(元)

所得税=80000×33%=26400(元)

税后利润=80000-26400=53600(元)

更新后的税后利润计算:

税前利润=100000-12000=88000(元)

所得税=88000×33%=29040(元)

税后利润=88000-29040=58960(元)

可见,更新设备后公司的税后利润增加:58960-53600=536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更新决策后,实际付现成本减少了8000(20000-12000)元,税后利润却只增加了5360元。由此知道,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项目,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不是其实际支付额,而要剔除其所得税的那部分。具体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税后利润增加额=付现成本减少额×(1-所得税税率)

2.1.3.其他因素

旧设备变现损失与收益、最终报废残值净收入等是固定资产更新决策引起的另外一些因素。它们直接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只要分清是收益还是损失,再与所得税税率相乘即可。

第二节整体筹划分折

例6.某企业拟对现有旧设备进行更新,市场上有同类新设备a和b.a属于环保设备,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b是非环保设备,必须采用直线法。

由于b是非环保设备,企业要支付环境污染治理费,因此,b每年的付现成本要多于a设备。另外,据企业技术人员分析测定:a设备的最终报废残值收入也要高于b设备。

企业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0%。新旧设备具体情况清单如下(为分析方便,假设各设备未来使用年限相同),见表2-1:

表2-1 新旧设备具体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旧设备 新设备a 新设备b

原值 125000 100000 85000

税法规定残值(4%) 5000 4000 3400

税法规定使用年限(年) 6 4 4

已用年限 3

尚可使用年限 4 4 4

年付现成本 12000 6000 9500

年修理成本 6000

三年后大修成本 28000

最终报废残值收入 8000 15000 8000

目前变现价值 45000

年折旧额:

第一年 20000 38400 20400

第二年 20000 28800 20400

第三年 20000 19200 20400

第四年 0 9600 20400

分别计算使用不同设备产生的现金流出量的现值:

(1).继续使用旧设备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旧设备变现价值损失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45000×1

=45000(元)(1为0年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变现损失减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65000-45000)×33%]×1

=6600元

每年付现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12000×(1-33%)]×3.170

=25486.8(元)(3.170为4期年金现值系数,下同)

每年修理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6000×(1-33%)1×3.170

=12743.4(元)

三年后大修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28000×(1-33%)]×0.751

=14088.76(元)

(0.751为3期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残值变现收入带来的现金流入现值=8000×0.683=5464(元)(0.683为4期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残值变现净收入纳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8000-5000)×33%]×0.683

=676.17(元)

每年折旧额抵税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20000×33%)×2.487

=16414.2(元)(2.487为3期年金现值系数,下同)

继续使用旧设备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

45000十6600十25486.8十12743.4十14088.76-5464十676.17-16414.2=82716.93(元)

(2).购买新设备a后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a设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100000×1=100000(元)

每年付现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6000×(1-33%)]×3.170

=12743.4(元)

四年折旧额抵税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38400×33%×0.909+28800×33%×0.826+19200×33%×0.751+9600×33%×0.683=26291.23(元)

(0.909,0.828,0.751,0.683分别为1期、2期、3期、4期复利现值系数) 残值收入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15000×0.683=10245(元)

残值净收入纳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15000-4000)×33%×0.683=2479.29(元) 购买新设备a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

100000十12743.4-26291.23-10245十2479.29=78686.46(元)

(3).购买新设备b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b设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85000×1=85000(元)

每年付现成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9500×(1-33%)]×3.170=20177.05(元) 四年折旧额抵税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20400×33%×3.170=21340.44(元)

残值收入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现值=8000×0.683=5464(元)

残值净收入纳税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现值=[(8000-3400)×33%]×0.683=1036.79(元) 购买新设备b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合计为:

85000十20177.05-21340.44-5464+1036.79=79409.4(元)

(4)依据现金流量作出决策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知,无论新设备a还是新设备b,它们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都要小于继续使用旧设备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因此该企业应该进行此项固定资产更新。其次,因为购买b设备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79409.4元要大于购买a设备引起的现金流出量总现值78686.46元,所以企业应该选择购买环保设备a,这也符合现代企业设备更新、国家环境治理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鲁亮升 . [成本会计]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年7月第一版

[2].吴大军 . [管理会计] .高等教育出版社,19xx年6月第一版

[3].王庆成. [财务管理]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xx年9月第二版

[4].阎达五. [高级会计]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9月第二版

[5].汤谷良 王化成. [企业财务管理学] .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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