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书
新安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书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县、乡各存一份。
2、符合《新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者方可申请宅基地,填表后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动工。
3、申请宅基地用地标准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
4、占用耕地的须交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篇:农村用地申请书
畜禽养殖业用地申请表
申 请 人: 青云镇 村(街、居)
年 月 日
用地申请书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上级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政策的精神,我申请并经本村两委研究同意,拟位于 新
建 一处,占地面积 平方米(折合 亩),该地为 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O##年 月 日
附件:
1、土地使用合同,2、用地平面布置图,3、用地位置图,4、复垦保证书。
养殖业用地复耕保证书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指示,我申请并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拟新建 一处,根据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保证如下:
保证在使用期内,不对土壤耕作层造成破坏,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硬化地面,所建养殖棚不超过1.8米,看护房高不超过2.0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保证期满继续使用时,按时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续期手续。期满不使用时,负责拆除地上一切建筑,并恢复耕种。若违反上述保证,愿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处理。
养殖场名称:
复耕保证人:
二O##年 月 日
用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本经济组织承包给乙方的责任田由乙方依法发展养殖业。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宗地总面积(大写) (小写: )。养殖用地期限自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用途为养殖业。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才可动工建设。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主体建筑物性质为临时建筑,建筑物规格严格执行复垦保证书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必须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其在该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1 份,一份报国土局作上报材料。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年 月 日
青云镇 养殖场平面图
该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合计: 亩
比例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