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款 函
尊敬的XXX小区业主XXX先生/女士:
您所购买的位于XX市XX路XX号XXXX小区XXX号房自XX年XX月-XX年XX月的物业服务费、空调及水电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XXXX元(其中含滞纳金XXX元)至今尚未结清,小区管理中心已多次向您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就欠费问题与您进行过沟通,但至今仍未见您交纳相关欠款。截止XX年XX月XX日,仅水、电及公摊费用部分,小区管理中心已累计为您垫付XX元,其中水费XX元、电费XX元、公摊电费XX元、公摊水费XX元、空调费XX元、城市垃圾处理费XX元(这些费用尚未包含XX年XX月份抄表费用及滞纳金)。因此,这已严重影响了小区管理中心对该房号正常服务工作的开展,小区管理中心也已无力再为该房号垫支每月水、电费用等大额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条:“业主、使用人未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或者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每日加收应当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按照约定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合”
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请您务必在XX年XX月XX日前交清物业服务等相关欠费。
特此函告!
XXXX公司XXX管理中心 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函的格式
沈阳铁路局阜新房产段
阜新房产段?2012?第 号 签发人:倪亚飞
关于局“冬赛”供暖检查组检查问题的报告
土地房产管理处:
按照2月7日路局房产处供暖会议精神,加强对设备的检
修和保养,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现将2月7日-2月8日路局“争先创优”冬赛检查组来我段检查,共发现问题14件,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如下:
供暖联合检查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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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2月10日
(联系人:苏凤利、赵兴国 电话:0361-6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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