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时间:2009 年03 月20日
地点:昌吉市天山路8号
出席人员:张新华、张宏远
主持人:张新华
议题:
一、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昌吉市万讯通工程有限公司 ,该出资人即为公司股东。
二、全体股东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1、王丽,住所:昌吉市延安南路152号东方假日花园
身份证号:65xxxxxxxxxxxx
2、郭永宏,住所:昌吉市延安南路152号东方假日花园 身份证号:65xxxxxxxxxxxx
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昌吉市万讯通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确定为人民币3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四、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1)王丽,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2.1万元,实缴货币出资人民币2.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0%。
(2)郭永宏,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0.9万元,实缴货币出资人民币0.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五、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王丽担任昌吉市万讯通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郭永宏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行使监事会职责。
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聘请王丽担任昌吉市万讯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暂定三年。
八、公司名称经登记注册机关预先核准并开立临时银行帐户后,各出资人必须在15日内将认缴的现金足额缴讫,认缴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由法定验资机构评估作价,并由全体股东推举的法定代表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九、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十、全体股东应按本纪要商定的期限按期出资,凡逾期出资的,应加付银行利息。超过 15天尚未出资的,取消其股东资格,其出资由其它股东按比例分摊追加,或吸收新的股东顶替。
十一、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不得抽回,股东的出资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办法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如有赢利,按章程规定给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公司如有亏损,由全体股东根据各自的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担亏损。 十三、公司如终止,依法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在归还债务、缴纳应纳税金和剔除清算费用后,对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
分配。
十四、本股东会决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全体股东应依照执行。
十五、本决议一式四份,各股东人手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01月24日 昌吉市万讯通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篇:股东会纪要模板
股东会纪要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数:*人
参加人员:
主持人:
决议事项:关于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
一、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积极参与,自愿入股、平等互利、共求发展、多投多得、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全体与会人员共同协商,决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各出资人即为该公司股东。
鉴于公司在创办初期,人员少、投资小、规模较小,故决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本着机构精简,提高效益的原则,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
二、各出资人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1、**:住所:**;身份证号:**;其出资**万元,其中现金 出资**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2、**:住所:**;身份证号 :**;其出资**万元,其中现金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
3、**:住所:**;身份证号 :**;其出资**万元,其中现金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1%。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四、全体股东一致推荐**担任公司监事,监事对公司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职权,**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聘任***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
七、本公司章程全体股东以签字通过,待公司注册登记后正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八、经公司登记注册机关预先核准名称并开立临时银行帐号后,
各出资人必须在30日内将认缴的现金足额缴讫,认缴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由法定验资机构评估作价,并由全体股东推举的法定代表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九、各股东应按本纪要商定的期限按期出资,凡逾期出资的,应加付银行利息,超过15日尚未出资的,取消其股东资格,其出资由其他股东按比例分摊追加或吸收新的股东顶替。
十、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不得抽回,股东的出资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办法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司如有赢利,按章程规定给各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公司如有亏损,由各股东根据各自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担亏损。 十二、公司如终止,依法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在归还债务、缴纳应纳税金和剔除清算费用后,对剩余财产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公司设立费用,由**先行垫付,公司注册登记后,其费用由公司财务报销。
十四、本纪要经各股东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股东依照执行。
十五、本纪要一式六份,各股东人手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