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信
兹证明我村驾驶员伊善钢,性别:男,身份证号:37xxxxxxxxxxxx,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特此证明。
新城镇邢家村委 20xx年5月16日
第二篇: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建三江至虎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A1合同段第八工区(K180+000-K205+282.8)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施工单位: 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A1-8工区安全机构设置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工区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置安全领导组长、副组长和安全员等职务。并且在下辖施工处设置安全负责人等职务,承担并负责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对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安全防范、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工作。务必控制死亡、重伤、认为机械事故为零;控制轻伤频率低于5‰;无食物中毒;开展三级入场教育;创文明安全工地各项达标。
A1标段8工区
20xx年9月25日
A1-8工区安全机构管理人员
组 长:李 伟 电话 152xxxxxxxx 副组长:周文治 电话 152xxxxxxxx
组 员: 刘贤会 李栋梁 王岿然 许 刚 佘 凯 姜红艳 何 明 孙道俊 王东海 洪庭健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152xxxxxxxx 152xxxxxxxx
155xxxxxxxx 151xxxxxxxx 152xxxxxxxx 152xxxxxxxx 133xxxxxxxx 152xxxxxxxx 152xxxxxxxx
A1标段8工区 20xx年9月21日 电话 156xxxxxxxx
安全施工细则
一、 路基工程
1、 陡坡临边作业,施工机具、设备、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2、 专人负责机具设备的维修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施工道口设专人看守,经常进行维修保养,配备齐全的安全警
示标志
4、 施工机械不得违章载人。
二、 涵洞工程
1、 特殊工种、高危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并经考核后上岗;
2、 木工加工场地不许有明火;
3、 钢筋加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具;
4、 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在临空面设置有效防护围栏;
5、 便桥、爬梯等有专人监控并及时加固
6、 吊装机械、器材经过有关部门检验、检定;
7、 电力线路的架设及临时用电的架设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
规定;
8、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符合高空作业要求;各类支架要及
时加固。
三、 拌和站
1、 拌和站、水泥罐等基础必须牢固,各类螺栓等禁锢件齐全稳妥,
焊接可靠,上料斗的钢丝绳定期专人检查,不合格品立即更换,压力容器不得超过服役并定期检查;
2、 各类设备、器具等与生活区保持不小于100m的安全距离;
3、 各类机械维修时必须停车检修,加强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管
理;
4、 场区工作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定具体的工作区域,非工作人员不
得随意在拌和站内进出或走动;
5、 运输车辆要渠化通道,各类安全提示标志要设立明显。
四、 施工现场
1、 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身着安全标志服;
2、 压路机施工作业区非工作人员禁止靠近
3、 禁止施工人员疲劳作业
4、 现场停放的机械设备附近不得有人员休息;
5、 存在交叉作业的施工段落做好施工人员的分工和机械设备的
摆布;
6、 晚上手工阶段要有条不紊的做好运输车辆、施工作业人员的撤
场和施工机械的停放;
7、 接送民工的车辆要做好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查制动系统的性
能,不得超员运送;
8、 运输便道要及时洒水,避免因扬尘而影响车辆的通行安全。
五、 生活区
1、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2、 饮食安全及工作人员离开工地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3、 预防各项流行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六、 土场现场
1、 注意用电安全,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必须有保护;
2、 设备作业和检修符合安全要求;
3、 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规定。
七、 特殊天气情况
1、6级以上大风天禁止涵洞工程的高空作业、模板吊装、混凝土浇注,禁止路面工程拌和站的出料生产,禁止路基工程的陡坡上料;
2、大暴雨天气要做好防雨、防汛准备,确保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做好所辖路段排水和边坡防冲刷工作。
A1标段8工区
20xx年9月21日
A1标段8工区重大交通事故安全应急方案 为了保证建虎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警钟长鸣,万无一失”,现就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预案向各部门、班组发布。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快报告工区项目部,工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首先抢救伤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联系电话:
工区项目部办公室座机:0467-5962984
有关负责人手机:李 伟(工区经理):152xxxxxxxx
刘贤会(工区副经理):152xxxxxxxx
李栋梁(工区总工):152xxxxxxxx
周文志(安全负责人):152xxxxxxxx
2、定点医院:854农场医院
3、应急小组人员手机要求全天24小时开通、座机电话日夜有人值班。
二、接到报警后,有必要时应及时与医院或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最快最有效的救援。工区项目部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同时及时报告项目部、监理和指挥部,有必要时及时报告劳动部门。报告的同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拍照),不得借口恢复生产破坏现场。
三、应急控制中心设在建虎高速公路A1标段8工区项目部
1、车辆:黑B34928 司机 于刚 手机 151xxxxxxxx 黑M M5756 司机 董文勇 手机 152xxxxxxxx
2、节假日安排应急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并配备值班车辆待命。
3、经理部配备应急药品:碘酊、紫药水、云南白药、药棉、绷带、胶布、蛇药及部分常用药物(板兰根、金银花、风油精、清凉油),药品存放办公室,负责人:王研 保管人:白雁
四、事故发生处理步骤:
机械交通事故一般发生突然,由于事发地点、时间的特殊,所以如果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当,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交通事故一般分为:
①、伤及行人及其它物品造成损失;
②、翻车、碰撞伤及乘坐人员;
③、车辆、机械部分自身损伤;
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
应急处理:
在公路上发生伤及他人以及与其它车辆碰撞、翻车等事故后: ①、驾驶员或乘坐人员先要竖起警告标记,积极抢救伤者,拨打当地120急救,就近送入医院抢救。在救护人员没有到达出事现场前,先实行自救,如压迫法止血、人工呼吸等,努力减少伤亡。如果有困难也可向周围的行人、过往车辆、单位部门请求帮助。
②、拨打122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报案时一定要讲清事故的地点、位置及现场的大致情况,在交警到达前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警对事故的勘察。
③、尽快和单位领导取得联系,讲清事发地点、损失情况、需要什么帮助等。
④、如果事故车辆起火,应该就地取材,利用车载灭火器、土、砂压盖、用水浇(对油箱着火不能用水浇)用衣物等扑灭,并同时拨打119火警救助电话。
⑤、事故后,驾驶员要主动到交警事故处理机关送交驾驶证、车辆行使证件和事故经过书面材料,等候处理。
条条规程血凝成,安全操作必执行!
用鲜血换来的操作规程,不能再用鲜血去检验!
在此,项目部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紧绷安全弦、长鸣警示钟,屏
弃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为优质、高效、安全、低耗地完成建虎高速公路生产任务而努力!
A1标段8工区项目部
20xx年9月21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工程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建筑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如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深基坑坍塌等)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或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3、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因安全技术、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造成的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等伤亡事故(含施工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
突发事故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发生上述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
三、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注:发生突发事件的成员单位,其总经理追加为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追加为组员;
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追加为组员。
四、公司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分公司)对施工项目加强安全防范、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有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报等报告集团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规模,决定或请示是否起动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办公室设在生产工程部,电话:
五、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
1、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2、由突发事件所在单位负责调动本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技术力量及相邻可依托的救援力量;
3、检查项目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建立及工作情况;
4、成立领导小组联络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
六、项目部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由项目经理、责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等组成。
七、建立项目部、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各级之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八、项目部应建立突发事件抢险小组,除管理人员外,尚应有5-10名兼职抢险人员。
1、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各种应急预案,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防护、人员抢救、疏散知识、分辨抢险物资的种类等;
2、当遇到不同事件时,能及时组织特种抢险人员、设备、物资(或供应渠道、地点),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3、建立当地消防队、治安队、环境部门、医疗部门及其他协作部门的联络渠道;
4、组织抢险队员进行消防器材、防毒器材、攀登工具的正确使用练习,防止误用;
5、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危险品、洪水、台风等各种危害性事物的特性;
6、适时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演练中的不足之处,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九、处置措施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1、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即到位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警,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或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2、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组,即现场抢救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到位,采取应急的措施如下:
(1)、现场抢救组由“技术负责人”负责,职责为:
①疏散事发现场的周围人员,营救事发现场尚未脱险人员;
②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事发现场的秩序,疏散群众并做好解释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项目经理”负责,职责为:
①指导施工企业在事故发生地进行应急抢险、排险;
②组织有关专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
(3)、事故善后处理组由“质安负责人”负责,职责为:
①保持与上级的联系,使其能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②组织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③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④做好机要保密及对外宣传工作;
⑤做好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各小组在履行以上职责过程中,应及时将最新情况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二)、施工现场外部环境的协调
1、严格《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施工降噪工作,把施工现场的噪音降至最低,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因施工噪音问题引发的相关事件;
3、严格管理施工车辆,做好施工车辆的清洁工作,消除环境污染源;
4、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定点存放,定期清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
5、施工现场的原成品,施工前做保护措施,以防施工过程中造成损伤;
6、对于夜间临时照明,合理安排照明时间和照明方位,严防余光污染;
7、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与周围市民产生纠纷和冲突,若发生类似事件由我方负责全权解决;
8、做好施工所在区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指导思想。 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
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省指挥部设在省公安厅。
2.2日常办事机构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4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2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5.2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省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5.3现场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5.3.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5.3.2救护和医疗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5.3.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5.3.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3.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5.4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上报省政府。
(2)省指挥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市政府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5.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6后期处置
(1)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省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5.7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8事故调查
(1)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省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6.2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
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省公安厅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省公安厅备案。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