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
成地铁建〔2012〕36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公司关于
印发《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建设分公司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成都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文件以及地铁公司要求,结合建设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分公司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条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主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地铁公司和建设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部门安全工作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各岗位安全责任,部门职责内有关安全的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等。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对新进入员工进行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及地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地铁公司和建设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部门安全工作责任,新员工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等。
第七条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 建设分公司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法规文件和业务知识,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安排专人记录培训内容,并统一归档。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须充分结合安全活动、重大节日、特殊事件等,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组织部门:
参加部门:
备注:本表培训内容、签到空间不足可增加附件
第二篇:20xx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施工03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施工03标项目部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要制定并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对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殊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教育。
2、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3、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4、对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复审时,证件过期的不得上岗作业,设专人管理证件的登记与复审。
5、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安全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员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任何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员工整体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